2013年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13年12月16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有关政府公开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16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6601240.
一、 概述
1、 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我局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规范建设,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了:一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二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信息公开的力度。
3、用好载体,完善信息公开形式。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我局依托区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信息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通过开展社区法制文艺汇演、开设法制故事巡回演讲、举办法制板画巡展等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送法进学校、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法律知识,及时解决广大群众的涉法问题。
4、强化监督,确保信息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本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占14%;政策法规类信息4条,占20%;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10%;业务类信息12条,占56%;其他类信息0条。
主动公开范围
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区政府及各委办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四、 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发生针对本本部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0件。
五、 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本单位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675人次。
六、 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3、抓重点促深化。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借助计算机网络手段,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