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宝山区应急局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已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宝山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和抽查事项实施细则,按照“执法规范化、监管精准化”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根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自5月至9月份,对辖区内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40家,2轮共80家次。
二、抽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
(二)直接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通过贸易型进口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定期检查贸易型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提供应急咨询服务,并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否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30号)的相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进行使用申报。
(四)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的。
(六)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七)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或者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
三、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
四、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文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
五、抽查结果及处理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共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处罚金额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 相对人 名称 |
违反法律条款 |
处罚依据 |
罚款 金额 |
上海祥明仪表机箱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及《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 |
7 |
上海市吴淞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3条 |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 |
1 |
上海凯威工业精制气体开发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9 |
上海日研食品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2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