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印送你们,请贵单位督促所管辖的社会组织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填报工作。请贵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对社会组织提出年检初审结论或者监管意见。
特此致函。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