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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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1-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1-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2022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宝府办〔2022〕01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规范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作用。现就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是完善各类信息主动公开。积极推进项目审批事项公开。主动公开办事规程,主动公开项目审批结果,共主动公开立项批复等信息316件,主动公开率100%。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认真做好2022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2021年本级及2个部门决算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年度计划报告公开。完成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其中涉及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24件。二是推进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公开。切实做好超市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对于节假日热门商品价格进行及时发布,每天通过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让老百姓能“货比三家”,了解本区部分商品的价格信息,得到实惠。每月形成宝山区部分主副食品监测情况的工作专报。

(二)依申请公开

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本年度我委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数8件,门户网站4件,信函4件,均按规定进行了回复和系统操作。2022年度未受理行政复议案,未受理行政诉讼案,没有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没有被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原则,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公开事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制定并完善《区发改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标准化建设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五)监督保障

组织学习《2022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要点,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学习《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编制过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努力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坚持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加强对政策的图文解读,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深化落实公开平台建设。对已建成的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子平台需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体系有待完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加大干部信息公开学习力度。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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