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行镇关于进一步在全镇开展“拆窗、破网”
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村(公司)、居民区、镇消防委成员单位:
现将《庙行镇关于进一步在全镇开展“拆窗、破网”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庙行镇关于进一步在全镇开展“拆窗、破网”
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深刻吸取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消防〔2024〕5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的通知》(消防办〔2024〕8号)要求和《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宝安委办〔2024〕4号),全面整治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网(窗)、铁栅栏、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问题,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结合我镇实际,特印发本通知。
一、目标任务
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通过整治全镇公共场所,特别是“四类场所”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等问题,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工业性质的“厂中厂、园中园”。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村民自建房。包括用作生产经营用途、出租住宿的村民自建房。
二、任务分工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拆窗、破网”的主体责任,畅通逃生和消防救援通道,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二)各村(公司)、居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整合属地网格员力量,强化网络化管理,聚焦拆除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障碍物等问题,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整治。
(三)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拆窗、破网”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庙行派出所负责会同行业部门、各村(公司)、居民区,依法对居村委、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及宾馆酒店、住宿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含密室逃脱、剧本杀等体验场所)等其他检查范围内单位场所涉及消防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查处;城建中心负责建筑工地、地下空间、村民自建房、规模型租赁住宿场所等;党群办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等;社会事业办负责养老机构、社区助餐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护理院等;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牵头查处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和违法建筑,强化源头管控,从严审批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将“不得影响逃生、灭火救援”作为许可申请审查要件之一;市场监管局庙行所部门负责餐饮场所、药店等,加强防盗窗(网)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和私营业主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防盗窗(网)行为;城运中心(安全)负责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含批发市场)等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指导行业部门和属地单位做好风险研判、隐患督改、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对检查发现和抄告移交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等依法处理,开展隐患曝光、挂牌督办等,推动问题闭环管理;其他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动员、组织、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对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存在异议的,移交消防救援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二、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全面完成排查并全部整治到位,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管理。
(一)再动员再部署。各村(公司)、居民区,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联合工作队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附件1),形成强大攻坚声势。
(二)加强排查整治。根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 排查,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对象,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对排查的问题,按照属地牵头、部门配合、联动执法的原则集中开展整改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三)全力攻坚克难。各村(公司)、居民区,各部门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一些历史遗留、鉴定困难、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通过部门协调、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各村(公司)、居民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凡违规设置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坚决予以制止、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工作专班,各村(公司)、居民区,各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关工作组,明确任务,狠抓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保证工作质效,并于4月12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工作联络员(见附件3),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二)强化一体推进。要将“拆窗、破网”专项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节日消防安全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一体推进,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效果,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严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庙行发布”微信公众号,加强消防安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逃生技能科普宣传,切实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逢查必宣”,推动各属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安全员)熟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常态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
(四)讲究方式方法。按照行业引领、部门参与、属地兜底的要求,坚持原则性、灵活性相统一,从实际出发,对需要整治的广告设施、店招标牌、防盗网(窗)或铁栅栏等障碍物,能够改造的,督促积极改造,无法改造的坚决予以拆除。尤其要重视“拆窗、破网”的安全有序组织,改造或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协调配合,专项行动需要建管、城管、消防等部门提供鉴定、技术支持的,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提出处理意见、鉴定意见和解决办法;对属于上级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的,积极协调沟通,争取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协助。
(五)严格监督问效。各村(公司)、居民区,各部门要将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严格按照要求闭环整改隐患。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对责任单位组织不力、进展滞后的,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倒查责任;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发现问题不处理、不及时的,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六)科学统筹调度。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专项行动定期进行汇总、通报,不定期组织交叉检查,全面掌握各项整治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村(公司)、居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督促本辖区和组织本行业领域按照相应要求做好整改隐患和汇总统计,各村(公司)、居民区,各有关部门首次填报起始时间为2月1日,请于4月10日前上报《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4)和《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整治清单》(附件5),之后每日14时前上报《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4)、每周五14时前上报《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整治清单》(附件5),邮箱:(liuxq0914@163.com)。
附件:1.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2. 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 工作联络员名单
4. 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统计表
5. 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整治清单
附件1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2
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分管领导 |
王 琳 |
副镇长 |
13818072564 |
部门负责人 |
喻志荣 |
科室长 |
13681625973 |
联 络 员 |
钮 骞 |
成员 |
18916176329 |
附件3
村(公司)、居民区联络员名单
村(公司)、居民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领 导 |
|
|
|
联络员 |
|
|
|
附件4
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村(公司)、居民区 |
“九小”场所 |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
人员密集场所 |
村民自建房 |
||||||||
排查个数 |
改造个数 |
拆除个数 |
排查个数 |
改造个数 |
拆除个数 |
排查个数 |
改造个数 |
拆除个数 |
排查个数 |
改造个数 |
拆除个数 |
||
1 |
xx |
|
|
|
|
|
|
|
|
|
|
|
|
说明:首次填报时间段为2月1日至4月10日,填报时间为4月10日,之后每日14时前上报。
附件5
庙行镇“拆窗、破网”专项行动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整治单位或点位序号 |
整治单位或点位名称 |
整治单位或点位地址 |
整治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数量 |
整治前照片 |
整治后照片 |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类别 |
备注 |
|||
是否属于广告设施(店招标牌) |
是否属于防盗网(窗 )、铁栅栏 |
是否属于违法搭建的临时搭建物 |
其它类 |
|||||||
1 |
|
|
1 |
照片可压缩 |
照片可压缩 |
填是或否 |
填是或否 |
填是或否 |
填是或否 |
|
2 |
…… |
…… |
|
|
|
|
|
|||
2 |
|
|
3 |
照片可压缩 |
照片可压缩 |
填是或否 |
填是或否 |
填是或否 |
填是或否 |
|
4 |
…… |
…… |
|
|
|
|
|
|||
备注:1.本表整治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数量可自行增加,整治前后照片可压缩。 2.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类别,选填一栏填“是或否”;3.首次填报时间段为2月1日至4月10日,填报时间为4月10日,之后每周五14时前上报。4.备注栏:填写对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存在异议的,需移交消防救援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或者需提请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开展联合执法的情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