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粮油规模化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324号)、《关于印发<2023年宝山区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委〔2023〕25号)文件精神,鼓励各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积极申报创建。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各镇依程序和创建标准,规范完成主体申报、遴选、检查、实地测产工作。
通过对符合创建标准的主体按照单产增幅由高到低排序,上海同新粮食蔬菜专业合作社、上海青山粮食专业合作社等2家合作社为资金奖补对象。按照文件要求,创建成功的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每个奖补5万元,数量2家,奖补资金共计10万元,现将2023年宝山区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奖补主体、名次及奖补资金进行公示(详见下表)。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区农业农村委生产指导科联系。电话:56495360。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2023年水稻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奖补公示表
合作社名称 |
品种类型 |
面积 (亩) |
实际单产 (公斤/亩) |
名次 |
奖补资金 (万元) |
上海同新粮食蔬菜专业合作社水稻 |
常规稻 |
749.85 |
699.4 |
1 |
5 |
上海青山粮食专业合作社 |
常规稻 |
521.68 |
674.4 |
2 |
5 |
备注:1.单产最低标准:水稻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不低于600公斤,二者都种的按比例加权平均;
2.种植规模要求: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达到500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