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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修订后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1-05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11-05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24〕25号
  • 发文日期: 2024-10-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17号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7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列入清单。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附件: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41031

 

 

 

 

 

 

 

 

附件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区政府

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

2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3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4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5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6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7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8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9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10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1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12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13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工作部门

14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

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16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17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18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19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上海市宝山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

21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2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5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6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乡村振兴局)

27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上海市宝山区海洋局)

28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宝山区文物局)

29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30

上海市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1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32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33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知识产权局)

34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35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36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37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38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39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40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1

上海市宝山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市宝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42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3

上海市宝山区数据局(上海市宝山区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44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45

上海市宝山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其他

46

上海市宝山区气象局

47

上海市宝山区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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