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园区、各有关委办局:
近年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泄漏事故多发,教训十分深刻。本区涉氨制冷企业具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近年来,虽然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了对这一领域的安全监管,但仍然发生了“8.31”重大死亡事故,充分暴露了这一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也说明了目前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上存在诸多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缺乏,没有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三是冷库设计不规范,违规设计违章建设;四是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落后残旧、年久失修、管理不到位;五是电气配备、用电管理不规范,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措施等不落实;六是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七是缺少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和应急逃生演练;八是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存在职责不清、安全监管缺位的现象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在全区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区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组 长:秦文波
副组长:周坤明、周健德
组 员:区纪委监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消防支队分管领导;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
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区安委办主任周健德负责。
三、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0月中旬至10月底)。
1.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系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各单位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区安委办。
3.由区安委办牵头,分类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1月上旬至11月底)。
1.各街镇园区督促涉氨制冷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安监所,安监所汇总后报区工作小组。
2.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见附件3),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2月)。
1.区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8.31”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成立本区域(行业)专项治理的专门领导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统筹兼顾,做好结合。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全区正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地毯式、全动员、动真格、零容忍”的要求,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采取明查与暗访、回访检查等方式,彻查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要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三)严格检查,依法办事。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不按规划设计方案建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违章建筑单位,一律责令企业及时拆除,并报区安委办挂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广泛动员,及时总结。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及时告知企业专项治理的重点、步骤、要求。强化企业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工作小组联系人:王根林,电话及传真:5684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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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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