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宝固供应链有限公司“8·4”触电一般事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事故030号 |
被处罚人 |
胡贤涛 |
身份证号码 |
413***********6018 |
被处罚人所属单位 |
上海宝固供应链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4年8月4日,位于宝山区盘古路1021号,上海宝固供应链有限公司租赁的仓库发生一起触电一般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上海宝固供应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贤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