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场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大场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华路1469号 邮政编码:200442 电话:021-56684716,021-56684155(总机)
传真:021-66518807 夜间值班电话:021-33716701,值班传真:33716702
关于镇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责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党政事务,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负责文秘会务、督查督办、档案、信息化、保密、接待、政府采购、车辆管理等日常事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辖区内综合防灾减灾抗灾救灾、防汛防台等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大华路1469号318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11:00 下午13:30-16:30
负责人姓名:朱伟新
联系电话:021-56684716
2、党建工作办公室。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干部思想政治、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人才服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开展党代表有关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与党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
地址:大华路1469号412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11:00 下午13:30-16:30
负责人姓名:刘 娴
联系电话:56511299
3、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群众性宣传教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志愿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建设,做好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工作。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开展基层统战、宗教、侨务和民族等工作。配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与党群相关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办公室
地址:大华路1469号415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11:00 下午13:30-16:30
负责人姓名:金 斐
联系电话:021-56501872
4、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并落实镇级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指导招商引资。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年度决算,负责财经事务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负责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址:大华路1469号318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11:00 下午13:30-16:30
负责人姓名:侯莉艳
联系电话:021-56683186
5、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制定并落实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规划,负责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和申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水务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相关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地址:大华路1469号203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11:00 下午13:30-16:30
负责人姓名:龙剑杰
联系电话:021-56684899
6、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制定并落实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科普、群众性文化、体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指导协调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扶贫帮困、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老龄、残疾人保障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负责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地址:大华路1469号216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11:00 下午13:30-16:30
负责人姓名:郁颖华
联系电话:021-56503823
7、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制定并落实平安建设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平安创建、黄、赌、毒、邪教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行为治理等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与平安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地址:大华路1469号221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11:00 下午13:30-16:30
负责人姓名:夏忠伟
联系电话: 021-56683868
8、社区建设办公室。制定并落实社区建设与发展规划,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居民自治、社区自治、物业管理、业委会建设等工作。指导、帮助居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民主建设。协调、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与社区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社区建设办公室
地址:沪太路2009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11:00 下午13:30-16:30
负责人姓名:张晓俊
联系电话:021-565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