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教育局已于6月2日印发《宝山区2022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作出部署。为更好理解文件精神,推进工作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问: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统一部署。根据本区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区域工作实际,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一网通办”,方便家长,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二是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三是因地制宜。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2.问:本区幼儿园招生对象的范围是什么?
答:2022年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监护人持有居住地址为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幼儿持有居住地址为本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3.问: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具体安排是什么?
答:2022年6月2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区入园政策。
2022年6月2日—6月8日,各街镇、学区和幼儿园向社会公布入园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
2022年6月2日—6月9日,有意愿的幼儿园线上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4.问:幼儿园找啥工作如何开展?
答:本区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按照网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网上报名、补登记补报名、网上验证)和录取通知(区域统筹录取和分批发放录取通知)的三个阶段六个步骤进行,8月15日前基本完成小班幼儿录取工作,并分批向家长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5.问:幼儿园报名登记时间和登录网址如何安排?
答:2022年6月9日—6月16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简称“市登记系统”),实名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实名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登记时家长可在“市登记系统”首页“家长操作指引”版块获取“操作指引”视频)。
6.问:幼儿园报名登记信息如何确认和修改?
答: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①如发现“市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②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市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③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2022年6月24日—7月22日)登陆各区报名系统(宝山区)进行修改;或向指定服务点电话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服务点完成信息修改。(见附件2:《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指定服务点一览表》)
④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或监护人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情况,监护人可在报名验证阶段(2022年6月24日—7月22日),先向宝山区指定服务点电话预约,再现场进行信息补登记。(见附件2:《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指定服务点一览表》)
7.问:幼儿园网上报名流程如何进行?
答:报名信息提交前,监护人需要修改信息的,可在报名系统自行完成修改,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后,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请幼儿监护人与指定服务点电话预约,到指定服务点完成修改,相应的证件材料由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8.问:错过幼儿园网上信息登记如何补登记、补报名?
答:2022年6月26日、7月2日、7月3日、 7月9日、7月10日、7月16日、7月17日和7月22日,全区12个街镇13个指定服务点开放,满足家长补登记和补报名需求。补登记、补报名采用预约制,适龄幼儿监护人先电话预约,再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指定服务点进行补登记、补报名。补登记、补报名时,监护人必须遵循服务点防疫要求,相应的证件材料由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见附件2:《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指定服务点一览表》)。
9.问:幼儿园招生区域统筹录取如何安排?
答:2022年7月23日—8月15日,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在遵循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原则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录取,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统筹顺序如下:
(1)招生区域内常住本区户籍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且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幼儿;
(3)本区集体户、公共户及持有上海市公租房、廉租房相关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6)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新开幼儿园无法如期交付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将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