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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宝山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方案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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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双随机一公开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3-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2023年宝山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方案

 

为切实消除重点领域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宝山加快区域发展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实现北转型保驾护航结合我区实际,计划生产工艺风险较大社会舆论关注较多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抽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转变观念,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联合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宝山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情况

经区各相关部门及街镇园区梳理排摸,我区2023年度危化品重点监管企业19

、检查措施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19危化品重点监管企业中随机抽取12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涉及危化品危险程度场地情况、安全基础等实际情况为主要参照,联合区市场监管局与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实地联合抽查,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消除企业事故隐患

检查时间及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3810日至2023930

(二)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2391日前)

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相关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事项与检查时间表。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19危化品重点监管企业中随机抽取12开展检查

2.检查实施阶段(202391日920)

根据检查事项与具体时间表,与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局面,确保联合检查目标如期完成。

3.总结收尾阶段(2023921日至930)

实地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及收尾工作。固化有效工作举措,进一步推动我区危化企业消除隐患形成长治久安的治理局面  

五、检查内容

(一)应急管理领域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6.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

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二)市场监管领域

1.企业登记方面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2.特种设备方面

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生态环境领域

对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企业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加大对非法排放、倾倒危废、逃避监管方式处置危废、无资质处置危废等涉嫌危险废物环境犯罪行为的排查。

1.检查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3.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4.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5.检查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6.检查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7.检查贮存危险废物是否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8.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是否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是否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9.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注重联动

要充分认识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完善工作举措,注重部门联动,扎实有序做好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执法

各相关部门在联合检查中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互通有无,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开展工作,协助攻克难题,合力推进宝山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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