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本区海绵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市级层面出台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新的法规性文件,优化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规范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程序。
对标市级最新规定和要求,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的<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8〕42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宝山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9-2035年)的复函》(沪建综规〔2020〕 2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3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我委已形成《宝山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您有任何好的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1日。
联系人:祁文荟 联系电话:66939242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