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围绕市政府“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我委着力完善公开制度、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加强监督,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规范流程,优化工作机制。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目录备案和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做到人员配备到位、责任机制健全、工作有效落实。我委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时,应该审查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在发文拟稿时即明确公文的密级、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要素,并针对网络信息发布工作专门制定了《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信息报送制度》和《互联网上网信息审查保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层层把关,做到先审查后发布、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印发或公布。
(二)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渠道。
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委明确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同时公开依申请获取我委政府信息的有关途径、联系方式、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救济途径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一是优化公开载体,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作用。为了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我区以“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宝山区经委”网站为载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二是完善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确定信息维护人员,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三是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模式。在传统的公开渠道上,通过“微博”的形式,积极向区政府“微博”发送相关信息,有效提高政府信息的利用率和知晓率。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和能力。
除积极参加区级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外,我委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条例》、《规定》以及各具体工作规范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对《条例》、《规定》条款的理解,以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同加强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完善工作规范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同推进政府诚信建设相结合,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整体业务水平有所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度,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38条(自2004年5月至今共累计主动公开目录23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数量是2014年度的0.7倍,均为业务类信息。
(一) 主动公开范围
在我委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的公开情况的有38条,对照《若干意见》要求,着重抓好内容涉及我委关于开展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年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节能减排工作、信息化设施建设等业务类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我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经委门户网站和档案查阅室等渠道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并提供相应查询、受理公开申请。
一年来,本委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调整、优化、充实网站栏目,设置“通知公告栏”“企业直通车”、“企业服务”等栏目,为服务企业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2015年度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1件,出具延期答复书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各1份。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我委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机构改革后,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流程、规范等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本委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立足于提高行政透明度,“增强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改进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与新机构职能不适应的地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制度、机制和人员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政府公开信息服务。2015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数量与《规定》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不断增加公开信息数量,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畅通公开信息获取的渠道,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作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三是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页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方便查询,并积极通过网络微博等新的方式发布信息。
六、说明、附表、附图
(一)统计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25%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
38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9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115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115 |
9.其他 |
|
0 |
附表三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却热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四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