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博远口腔门诊部变更执业地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海博远口腔门诊部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博远口腔门诊部
2. 原执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1606号二层、三层
3. 拟变更执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华路1606号一层、二层、三层、1608号一层
4. 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5. 诊疗科目:口腔科/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6. 服务对象:社会
二、公示时限: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四、联系电话:33796355。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