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友谊支路79号三楼311室,邮编:201999,电话:66592679。
一、概 述
2016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2016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和精神,加强落实“五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工作效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一)组织到位,制度执行有效落实
1.明确职责。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主要执行部门,安排了包括办公室主任在内的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相关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信息报送、日常查询受理等工作。
2.健全制度。制定《宝山区人力资源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公开重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每年做好计划和总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断健全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落实审查。建立完善科学定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前均填写《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坚持公文发布和保密审查同步,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年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经过保密审查。
4.加强培训。认真参加本区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和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市局组织的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等各类培训。结合日常办理中的案例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工作的重视程度,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二)责任到位,“五公开”任务落实到位
1.及时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等信息。切实执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认真编制《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和《2016年度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仔细梳理,及时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及时更新。
2.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调整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和创业相关政策;发放各类相关就业和创业补贴信息,公开财政预算、范围扩大至下属事业单位。在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网站上及时发布各类就业、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信息。
3.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权力”175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应的175“行政责任”,根据区审改办要求,做好公开的准备工作。
(三)办理到位,公开责任有效落实
1.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每月及时向区信息委的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上报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及时发布、更新本局的主动公开信息。对于公众提出的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39条,全面经过保密审查。对涉及我局的规范性文件,不仅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公开政策问答和解释,年内公开2篇。
2.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上报依申请公开信息14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3件,答复13件,其中,公开和部分公开10件,不予公开1件,非本局职能2件。对疑难案件组织市局、区府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规范答复程序,提高了信息公开答复水平。
(四)强化信息公开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1.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查询工作。发布服务类信息810条,局各接待窗口接听咨询电话136969人次、接受网上咨询551人次。特别是在局办公室设立的专门信息公开查询点,现场接待公开查询点接待348人次。定期向区信息委上报信息,供区政府在区档案局的集中查询点和政府门户网站集中查询,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和利用率。
2.不断加强媒体宣传力度。聚焦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在《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电视台等20家市级媒发布信息174篇,在宝山报、宝山电视台共发布101篇(次)。《上海法治报》、《青年报》各有两个版面的大篇幅报导我区就业工作,《劳动报》专版报导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报导我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主要做法。
3.不断更新和拓展宣传渠道。发扬“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构建企业、劳动者、政府三方相互沟通桥梁,切实维护老百姓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一是区就业促进中心把原“启航”微信公众号变更为“宝山就业”,发布相关就业政策和服务信息;建立“创赢宝山”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创业政策和服务信息,可在线预约创业专家进行创业指导。在新浪网建立了“宝山就业”微博,主要发布各类企业招聘信息。二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6年2月开通了宝山公信仲裁微信公众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上报主动公开信息39条,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调整,以及调整社会保障政策等信息公开内容, 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局机构设置;
2.局工作职责及局系统各部门工作职责;
3.局业务办事流程;
4.局重点领域工作计划及进展完成情况;
5.本局制定的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6.各类便民信息和业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
1.政府网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委办局栏目中建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的链接。上面及时公布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和全文、年度报告、机构职能以及办事指南和流程。
2.政务微信微博。2016年在“上海宝山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微博173篇(次),微信50篇(次)。
3.业务微信和微博。在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宝山公信仲裁微信公众号上共发布有关仲裁调解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服务信息共67条。就业促进中心的“宝山就业”和“创赢宝山”两个微信公众平台上共发布566条有关就业和创业政策和服务信息。在“宝山就业”微博上共发布63条招聘信息。
4.业务网站。2016年我局下属宝山就业网和宝山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网站的点击量为476768人次。共发布各类便民以及招聘信息为62833条,其中为企业单位提供短信服务62531条。提供网上咨询302人次。
5.设立电话咨询。接受电话咨询136969人次,提供政策解释等服务信息。
6.设立查阅点。2016年查询点共接待群众348人次。
7.发放各种政策宣传资料。在对外服务窗口设立资料架摆放有关劳动保障的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资料小册子,供群众翻阅和拿取,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发信息情况
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的要求编制目录并录入区政府的报送系统,并按《条例》和《规定》给予查询。2016年,我局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14条。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受理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3件,行政复议和诉讼结果全部得到维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类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没有举报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今后,我局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着力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水平。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涉及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会议以及行政权力运行等宜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地收集公开,使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得到及时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和保密审查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意见,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着重做好制度的落实,确保公开程序的规范。
三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全面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做好规范答复,避免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败诉。
四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积极探索通过网络微信、手机报等新的形式发布各类信息。进一步加强网站服务功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地服务。
六、说明、附表、附图
1、其它说明:本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3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8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