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宝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的报告
宝环执法办〔2015〕1号
上海市环保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1号),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形成有利于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宝山区政府依据《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府〔2015〕69号),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制定了《宝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
现将《宝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报告上海市环保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予以审定。
附件:《宝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
宝山区环保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5年12月1日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
宝山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1号)和《宝山区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宝府〔2015〕6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形成有利于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现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信息共享、联处联动,建立区、镇(街道、园区)、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强化镇(街道、园区)属地管理责任,构建联勤联动机制。2017年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建立区、镇(街道、园区)、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同时将与社会生活相关、可巡查发现的环境领域方面部件、事件问题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中,形成“3+1”模式。
(一)一级网格(区级网格)
全区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环保局,实施主体为区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加强对下级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及时协调、协助、督促属地调处或者直接处理。
2、负责实施本级网格内区级重点污染源(300家左右)的日常监察。组织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妥善调处本级网格内重点环境信访。开展重大突发环境应急事故的调查处置及报告。
4、组织协调、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5、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二级网格(镇级网格)
按行政区划共划分14个二级网格区域,9镇、3街道、2工业园区,责任主体为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实施主体为镇(街道、园区)环境保护办公室,一级网格主体落实环保执法专员进行联系指导。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加强对下级网格的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督导下级网格责任人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2、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督办的环境监管事项,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协助上级网格主体开展本网格内重点及风险污染源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环境执法。
3、负责本网格内镇(街道、园区)级重点污染源(4000家左右)的日常监管。负责一般环境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防范和调处一般环保信访矛盾和环境污染纠纷。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4、落实环保专管员制度,充分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等问题,积极协调本网格行政资源和执法资源及时处理或向上级网格和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巡查。
(三)三级网格(村级网格)
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村(居)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共164个网格,责任(实施)主体为村(居)委会,二级网格主体落实环保专管员进行联系指导。工作职责:
1、配合上级网格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督办的事项,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上级网格监管范围之外的本级网格内其它污染源的环境监管;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巡查发现、初期制止和前端处置等措施,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事故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报告,实现环保“三级监管”网络的全覆盖。
(四)将社会生活相关环保事项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
将与社会生活相关、可巡查发现的环境领域方面部件、事件问题纳入区镇两级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体系中,实行“网格化+环保”的管理模式。发挥基层的“属地监管+综合执法+社会治理”叠加作用,实施巡查联勤、执法联动,在网格中发现问题、整合资源、解决问题、服务民生、改善环境。
三、网格内容(一)实行“六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流程、定考核,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二)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严格考核。
(三)实现信息化。由一级网格主体负责开发建设移动环境执法信息系统二期和“12369”信息系统二期,建立网格平台,将三级监管信息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四、运行机制
(一)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本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并建立巡查、调处台帐记录;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并向上级网格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查处。上级网格和有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网格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五)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测评,研究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是落实生态文明,实施绿色发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基础工作,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依法行政、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的原则,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督查通报的网格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三)强化检查督导。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网格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确保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四)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五)建立保障机制。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全员培训、考核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