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弘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街道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沪宝吴府附违认字[2024]第020039号《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以及《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及负面影响告知单》,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我街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鲍华
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95号 联系电话:3621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