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B087号提案的答复_区级提案结果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B08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友谊路街道 发布时间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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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级提案结果公开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6-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6-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友谊路街道

谢您对友谊路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政协次会议期间提出的街道应重视业委会作用,做好指导工作”(第9B087号)提案已收悉,街道非常重视,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和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街道应重视业委会作用,做好指导工作的建议,建管中心的主办意见是:1、街道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2、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六条,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架构,街道将继续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依法指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社区管理、社会服务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3、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规定要求的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建管中心将继续做好备案资料审查工作,督促其按规定完成备案,并视情况对备案资料开展抽查。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九十四条,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参照本规定第二章第十三、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应当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街道将按规定予以指导和监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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