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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宝)征地房补告〔2024〕第2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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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3-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3-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宝预征地告〔2023〕第68、69、70、71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东至上海宝山站,北至崇明区市界)

2、居住房屋产权数1核定建筑面积125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0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46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调换(   );③易地新建(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美平路1060弄,房屋产权证号: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47799号;罗店路55弄房屋产权证号: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13168号。总建筑面积184.65平方米,出售均价2700/

房源地址

产证

套数

规格

面积

美平路1060弄

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47799号

1

二室户

68.43

罗店路55弄

沪(2023)宝字不动产权第013168号

2

一室户

58.11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8元/,现房安置按3个月计算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0元/

③居住房屋签约奖励费标准为20000元/户

④其他补贴费用50000(含三代老人补偿费、墓地补偿费及家用设施移装费)

装修装潢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220000元;(含装修、超建面积、未见证房屋补偿)

)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7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宝山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本地块具体补偿标准及实施口径,依照《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4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越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36417537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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