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2020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宝府办[2020]14号)要求和精神,聚焦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
一、总体情况
我局印发《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宝人社〔2020〕10号),制定2020年局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明确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动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劳动关系等信息公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推动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动态及时在网站发布。本年度,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199件,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25件(含规范性文件3件),主动公开率100%。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所有符合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的补贴项目、区级建议结果公开、区级提案结果公开、用工招聘信息、特殊人才引进公示名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本年度未发生相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完成并公开全局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建立规范的受理、处理、答复规程,提供网上、信函、传真、当面等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年内,受理网上依申请9件、来信依申请3件,合计12件。其中,撤销申请2件,答复10件(3件是同意公开,3件是非机关职责,2件信息不存在,2件属于咨询)。所有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总体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局法制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执行部门,做好对外联系沟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信息报送等工作。局办公室配合做好日常查询受理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本局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规范了行政执法相关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制环境。三是全面落实审查。按照局定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起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年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经过保密审查,共开展保密审查25条。四是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通过宣传短片、微信服务号、在线政策问答、基层联络员工作群等信息媒介,积极公开宣传各项人才政策及政策补贴,弥补了因疫情原因造成的政策学习短板问题。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加强解疑释惑,让群众“能看懂”“会办理”。
(四)平台建设方面
在档案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在局大门口设立“法治人社”长廊、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电子信息屏上滚动播出招聘信息等加强线下公开渠道建设;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市局网站、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区政务公开平台、“一网通办”平台等线上公开渠道,及时公布就业创业和人才专栏工作、主动公开我局行政处罚等信息、政府信息的目录和全文、年度报告、机构职能以及办事指南和流程。
同时通过“上海宝山发布”、局“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赢宝山”、“宝山公信仲裁”、“宝山人才”等6个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动态、政策和法规等,做到各项政策、法规与企业精准定位。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局长为总负责,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并配备3名工作人员,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承办,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人员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新《条例》,切实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0 |
351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3 |
增11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1 |
0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29.59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
|
|
|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
|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
|
|
|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
|
|
|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
|
|
|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2 |
|
|
|
|
|
2 |
||
(七)总计 |
12 |
|
|
|
|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
|
|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0 |
|
|
|
|
0 |
|
|
|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细节工作仍需要不断完善、提高。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督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更新和清理,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常态长效、扎实深入开展,以健全的监督机制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每位工作人员掌握《条例》精神,保证依法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