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庙行镇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精神,严格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抓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细落实。2023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运行有序,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好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公文类信息11条,主动公开率100%,全文电子化率100%;党政混合信息4条,坚持“党委授权公开”原则,主动与党委部门做好沟通,按照党委要求发布,主动公开率100%。主动公开范围如下:
1.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人员变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年度或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
4.年度财务收支、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各项需要公开的涉及公共服务、治安管理等工作制度、公共政策和措施;
6.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情况;
7.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申请及处理情况
2023年,我镇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8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6件,商业企业的2件),均为网上申请。其中,涉及1件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但其补正路径以新申请方式操作,导致形成了多个新申请件,后经反复沟通,申请人同意合并申请事项。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均按时依规予以回复,没有需要结转至下年度办理的事项。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动迁安置材料、房屋建筑结构施工图、有关工作方案等内容。
2.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镇2023年度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件1件,后我镇于2024年1月2日收到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沪宝府复字(2023)第1275号】,不予支持申请人申辩主张;行政诉讼案0件;申诉举报案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市、区工作要求,对照区府办制定的《2023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宝府办〔 2023 〕15号),形成了《2023年庙行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2023年度庙行镇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并经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进一步明确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事项目录跳转链接到位;规范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及时公开和更新,并按照规定时限将目录备案到OA公文备案系统。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上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宝山区政务公开系统上完成政务公开月报;每半年将纸质及电子政府信息报档案馆备案。规范公开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优化网站平台管理,统筹运用“庙行发布”“社区通”等平台媒体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公开途径如下:
1.政府网站。“上海宝山”门户网站是我镇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信息公开专栏设有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目录等,栏目清晰,方便查阅。
2.政务公众号。依托“庙行发布”官方微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和便民信息,在服务民生、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服务区和咨询点。庙行镇政府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和咨询点(长江西路2700号),便于群众查询、了解政府信息的各项服务设施,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指南栏和部门示意图、电子触摸屏或电子屏等。
4.热线电话。在镇党政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021-66981005。
5.其他形式。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强化学习培训,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社工等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通识培训,进一步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督查,探索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年度考核要求,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社会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审查程序,对因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2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2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6 |
2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区府办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完成,但是在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规定》《条例》以及市、区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效,努力实现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公开、高效。一是强学习。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实际问题并落实措施;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拓思路。在完善政府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通过探索更加丰富的公开形式和多元化的解读模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确保可以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可监督。三是保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树牢网络安全底线意识,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在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的各个环节反复核查,切实守护好政府及公民的信息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