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区2020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宗旨,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幼儿园为目的,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园行为,真正解决适龄幼儿家长后顾之忧,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全面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做好适龄幼儿入园的招生工作,确保本区常住适龄幼儿入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幼儿园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招生程序,区域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入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二)坚持幼儿园招生区域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保证新增小区、新开办幼儿园和改扩建幼儿园的生源安置。幼儿园招生地段划分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三)坚持幼儿园招生预设计划和幼儿入园实有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园招生计划,招生过程中以实有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当年各园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数为准。
(四)坚持幼儿园招生班额数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数相结合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按照规定控制班级规模和班级学额招生。本区市、区级示范园在满足地段招收幼儿学额有余的前提下,可适当向区内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对象
1.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2.本区户籍的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适龄幼儿可以到特殊教育办学点的幼儿园验证报名。(详见“2020年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3.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园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园申请,具体安置办法由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落实招生办法
1.统一公布招生信息
4月中旬,各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幼儿园资源配置、收费标准、基本建设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4月15日至4月23日期间有意愿的幼儿园可线上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2.统一登记报名信息
4月24日—4月30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https://shrydj.edu.sh.cn,也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进行幼儿和监护人信息登记,获取《2020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3.统一验证报名
5月9日—5月18日本区适龄幼儿家长携带“登记表”(纸质)、登记编号和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的公办幼儿园或意向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验证报名,具体验证时间和预约方式以各园招生通知为准,验证报名幼儿园不一定是录取幼儿园。
4.提供指定点补登记信息
5月23日—5月25日、6月13日—6月15日全区14个指定点开放,满足家长补登记信息的需求。(指定点地址详见“2020年宝山区幼儿园招生办法”)
5.联合招生录取
根据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幼儿园统一验证报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协调,安排幼儿相对就近入园。统筹顺序如下:
(1)招生区域内常住本区户籍幼儿;
(2)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房屋产权证明,且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幼儿;
(3)本区集体户、公共户及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上海市公租房入住证明、廉租房相关证明或有效动迁证明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4)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分值在120分以上人员的子女;
(5)父母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6)父母持有本区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招生区域房屋产权证明的子女。
其他条件的适龄幼儿,将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宝山区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三级幼儿园。
6.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
(1)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中,严禁民办园计划外招生。
(2)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入园办法、相关宣传广告与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公民办幼儿园同步验证报名,民办幼儿园录取工作在公办幼儿园之前,原则上优先录取本区户籍幼儿,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予录取。
(4)符合民办三级幼儿园入园条件的幼儿,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协商,统筹录取。
7.分批发放录取通知
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实施分批录取,于8月15日前送(寄)达所有入园通知书。
四、加强监管
(一)健全招生工作制度,完善招生监督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其他费用,严禁任何与幼儿入园相关的测试,严肃查处入园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对象条件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确保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四)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做好群众的咨询服务,全面完成本区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66592882 66592019 66592089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