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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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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法治政府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19-01-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1-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宝山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宝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宝山区政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为指导,按照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8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围绕“两区一体化升级版”发展目标,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主城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宝山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1、明确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结合大调研的情况,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了《2018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围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优化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8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分工和具体责任部门,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2、区级行政机关的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按照《2018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领导协调机制,有效促进了本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

1、稳妥推进重点领域各项改革任务。一是稳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准确把握监察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工作融合等关键环节,迅速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职能职责,并调整完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完成区委巡察机构设置,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筑牢根基。二是调整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管理体制、调整机构设置、配强工作力量等举措,将区社会信用管理工作职能由区经委划转区发展改革委,为加大区内统筹协调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在区政府办公室增设行政效能督查科并配强工作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统筹协调职责。厘清区科委和区民防办在防震减灾方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区民防办人员与设备优势,将区科委承担的防震减灾相关职能、编制、经费及区地震办牌子划转区民防办,更好地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对区河长制工作、区农办机构编制情况以及区教育统筹等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工作力量配备、理顺职责关系、有序推进工作发挥体制机制的保障作用。

2、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对重点推进的农业、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和交通运输等5大重点领域涉及的9家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切实掌握执法队伍基本情况、履职情况、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组织开展职能梳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指导19个镇、相关委办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开展行政职能梳理工作,汇总形成我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目录。三是初步形成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相关事业单位改革原则、具体任务、规范机构设置、完善配套制度等内容,初步形成我区的改革方案。

3、金融监管持续完善。一是强化工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印发《2018年度宝山区防控金融风险和处置非法金融工作方案》《宝山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实施细则》《宝山区防范化解当前P2P等涉众型投资受损类风险行动计划》等,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等环节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扫楼扫街扫园区投资类企业风险排查、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清理整顿等有针对性的活动。为确保进博会期间风险平稳可控,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分别选派专人在区发改委(金融办)集中办公,随时准备做好风险处置应急响应等工作。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优化公司治理。通过完善健全机构监管日志制度,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日常发生的各类经营、舆情、举报等突发状况予以记录,及时约谈沟通下达风险提示。通过月度、季度、年度报表报送制度加强非现场监管,对报表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跟踪反馈。通过年度现场检查制度对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深入挖掘,召开监管沟通会,要求相关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优化股东结构,强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控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做到即查即改。三是落实机构转隶拓展监管职能。根据国家和上海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要求,落实宝山区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责任,加强对 “7+4”类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及监管工作。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涉及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三类机构监管工作的相关职责转隶。

4、环境保护水平稳步提高。一是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区AQI优良率为83.2%,较上海市平均水平高3.3个百分点,同比改善10.3个百分点,列全市第3名;PM2.5、PM10浓度分别为38、5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5%、5.3%;道路扬尘平均浓度为0.117毫克/立方米,在全市中等以下水平。“1+16”考核断面水质稳中有升,国控断面练祁河蕰川路桥水质由上年同期提高1个等级至Ⅱ类;16个市考断面中有11个达标。二是加强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完善跨部门执法协同、行刑衔接等机制,深化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聚焦直排企业、黑臭河道周边违法排污、涉重涉危企业等,组织开展10余次“春晓”系列专项行动;强化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刑衔接等新法配套措施实施最严执法,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全、处罚必规、整改必督”,1—9月罚款5292.8万元,全国前十名,以“长牙齿”的执法促企业守法。三是稳步推进环保基层执法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南等文件,对基层环保执法改革试点提供配套办法措施,推动镇、园区探索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为“环保管家”。聚合区内“平台+资源”优势,试点开展区级中小企业危废收集转运处置平台建设。

5、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健全“镇管社区”模式,第二批3个基本管理单元通过市级验收,顺利完成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区基政条线的推进社区三年行动计划和推进社区治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区划、基本管理单元等工作在全市考核中被评为A类。“社区通”实现居村全覆盖,解决各类问题4.8万个。“社区通”平台被评为“中国网络理政十大创新案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自治,服务群众35万人次。全面完成“网格达标”创建工作,“网格化+”综合平台结案率达100%,综合评价列郊区第1。织密城市风险感知网络,完成“雪亮工程”一期项目,全区域运行“平安宝山智联网”,智慧城市发展水平指数连续三年列郊区第1。

6、城市宜居程度进一步改善。一是坚持开展治脏治乱。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639个无违创建单元全部通过区级验收。启动吴淞工业区、蕰藻浜沿线两岸、江杨市场三大重点区域“五违”综合整治,全区拆除违法建筑592万平方米,取缔违法经营单位3895家,清退违法居住7106人,消除安全隐患149个,关停整治内河码头20家。违法用地综合整治排名全市第1位。二是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围绕“六个全覆盖”,切实落实“一河一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全市优秀。完成340个点污染源纳管,建设20公里污水二级管网,完成老蕰藻浜等10条断头河治理任务,改造积水点568处,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4%,“1+14”考核断面水质实现动态达标,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市下达指标以内,排水养护年度考核排全市第3位。三是持续美化市容环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成294个“黄马夹”小区试点工作,绿色账户覆盖居民53.2万户。试点“两网融合”,在1835家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强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完成105万吨存量“五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五个100”绿化工程,新建各类绿地85公顷、城市绿色步道25公里,新增立体绿化3万平方米。四是“三个美丽”建设加速。落实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打响“绣美宝山”品牌。提升美丽家园形象,实施新一轮小区综合治理,基本完成50个小区房屋本体改造和100个示范小区创建。聚焦老旧小区突出问题,完成128万平方米住宅修缮、50万平方米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实施燃气内管改造2万余户、技防物防设施升级308个。凸显美丽街区亮点,创建3个市级、69个区级美丽街区,落实123条道路、8000余家单位“门责制”。彰显美丽乡村风貌,完成144户村庄改造,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全覆盖,成功创建2家市级、7家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五是城市运行安全有序。在全市首创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审议制度,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黑名单”制度,聚焦“三合一”、空中坠物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起数、人数均同比下降26.3%。关注“舌尖上的安全”,在全市率先实现废弃食品“互联网+退市”全过程闭环式监管,整治消除8851户无证照经营商户。全面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健全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网络。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信访稳定等各项工作,报警类110接报数同比下降26.4%。公众安全感调查列全市第8,较2017年度上升1位。

7、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强化。一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深化联合抽查(跨部门双随机)工作机制,结合“夜鹰行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全年共随机抽查企业8606户,个体工商户964户,非企业组织60户,农专5户,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检查结果,实现“双随机”监管模式100%全覆盖。在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复核934户,将公示信息有误企业678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是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全年共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3791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316户(次)。对连续三年未年报公示被列异的企业1972户,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宝山区公共信用子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列全市第7位,郊区第1位;宝山区公共信用服务子窗口建设列全市第4位,郊区第1位。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联合整治。在重点区域综合治理、涉治安问题严重行业整治等工作中,打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组合拳,为“创全”“双创”“迎进博”等重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一年有突破、二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要求,开展“吴淞工业区、蕰澡浜沿岸”片区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各类经营户127户,取缔无证照28户,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10月初已全部完成对友谊路街道、吴淞街道、淞南镇整治地块的违法经营整治工作。开展涉治安问题严重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发挥整治叠加效用,共整治清理“三小”行业相关经营户309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8、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8条意见,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全区审批事项总数由581项精简至558项,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总数达310项,列全市第2,117项没有法定办理期限的审批事项全部明确承诺办理期限。全区441项具有法定办理时限的审批事项中,379项达到甚至超过压缩三分之二的办理时限目标,占比达85.94%,审批提速在全市走在前列。全面推进“三集中、三到位”,29个部门470项审批服务事项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实现四类“单一窗口”,涉企事项“一窗式”办结,审批事项“只跑一次,一次办成”比例达100%,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新增注册企业30484户,增长6.2%,企业总数突破16万户。深化建设项目联审服务改革,在全市首创建筑师负责制,同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1、“放管服”改革更加深入。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做好相关“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复制推广工作,开展24项区级证明事项梳理工作,并推动取消其中19项证明事项。在公布我区首批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梳理提出区级419项、街镇级251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四办”建议目录,并通过区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倒逼“四办”目录落到实处。通过全面自查、访谈抽查、暗访督查,开展窗口服务改进提升专项检查,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质量。配合开展“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推广活动。 二是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深化。全年依申请行政权力累计办理190万件,依职权行政权力累计办理13.6万件,监督检查累计开展23.7万件次。其中,行政审批办理数达27万件,较2016年(22.3万件)同比增长21%,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3.88天,较2016年4.07天提速4%。开展证明材料、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共梳理区级证明材料79项、证明事项55项;街镇证明材料147项,证明事项30项;居村证明材料8项、证明事项39项,提出取消建议25条。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过全面自查、访谈抽查、暗访督查,开展窗口服务改进提升专项检查,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质量。配合开展“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推广活动。配合“创全”有关工作,印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提升工作的通知》。

2、行政执法规范管理更加深化。一是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本市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工作部署,以区卫计委为试点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建立了《宝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宝山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为全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供了经验。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大宝山诚信体系和政府门户网站联动,全年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1500余条。三是深入贯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基本建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环保、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严格实行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针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投诉举报等建立了重大行政事项管理评审制度,进一步确保了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3、网上政务服务更加便民。一是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全年完成区级3210个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梳理校核,完成3万多个政务服务要素的修改完善,收录进市审改平台的362个行政审批事项对接至市“一网通办”宝山频道并具备“立即办理”链接,实现线下服务“一扇窗”和线上服务“一张网”。二是全力建设集约高效智慧政务平台。以“一区一网”整合为契机,打造区级门户网站总平台,体现“简洁、有序、丰富、特色”。“宝山发布”官方微博粉丝48万人,发布信息8000多条,阅读量4800多万人次,影响力列全市各区第一名,跻身全国政务微博外宣榜50强。 “上海宝山”官方微信粉丝30多万,发布信息1500多条,阅读量760多万,回复网友留言咨询4000多条,举办线上活动20多场,开展微调查10期,参与网友超5万人,影响力位居全市各区前列。三是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平台应用对接。梳理本区政务服务事项数据需求清单271条,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制订《宝山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推进区政务数据整合向市统一受理平台归集。

4、政务公开更加有力。一是扩大主动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月月通报督查制度,继续扩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全区共制发公文类政府信息4784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30条,主动公开率86%,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主动公开率在全市各区中排名第一。二是丰富主动公开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度。门户网站增设200多个公开项目,丰富政策解读和在线互动等公开形式,邀请媒体、专家、人大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设立“宝山区政府实事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等,政府公信力持续提高,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三是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引入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全年全区涉及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共62件、行政诉讼案件46件,均无纠错。

5、应急管理更加科学。一是夯实值守应急工作基础。强化“紧急非紧急一体化”值守模式,保证全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加强“进博会”等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和特殊时段的应急值班值守。二是强化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区级应急管理单元,建立上海国际邮轮“1+3”应急保障常态化工作机制。现场协调处置“3·29、3·30”多艘国际邮轮受大雾影响取消航班旅客滞留事件等突发事件近10起,配合区防汛部门抵御应对“安比”等4个台风,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应急演练200余次。三是创新督查指导工作方法。通过值班电话、视频和实地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全区各单位加强值班检查工作,全年共实地督查30余家次、值班点名抽查160余家次,确保了全区值守应急系统的有效运转。建成宝山区应急视频点名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总值班室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进博会”期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并连续3天来到区政府总值班室进行视频点名并了解全区面上保障情况。

6、建议提案办理更加扎实。强化对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统筹协调,建立责任分解、定期调度、绩效评估、全程监督的办理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焦点、热点问题,提高建议提案落实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今年区“两会”期间,区政府系统共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75件、区政协提案183件,目前258件代表建议和提案均已办复。其中:已采纳和已解决的有186件,占办理总数的72%;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250件,占总数的97%,无不满意件。

(四)行政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1、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结合区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要求,基本形成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涉及民生议题邀请媒体、专家、人大代表列席制度,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咨询等方法,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进一步促进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区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区政府现行有效的19件规范性文件中,无涉及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区商务委、区人保局、区审计局、大场镇向区政府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6件,除《宝山区大场镇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实施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延长有效期已自行失效不予备案,其余15件均准予备案。

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4件,较上年度年上升了1.32个百分点。其中受理134件,不予受理20件;审结110件,结案率为82.09%;纠错8件,纠错率为7.27%,较上年度上升了2.81个百分点。同期,市政府复议审查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15件,案件类型涉及信息公开类12件,行政不作为2件,征收决定1件。已审结8件,其中维持决定4件,驳回申请2件,终止2件,纠错率为0。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6件,较上年度下降了34.88个百分点。已审结45件,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0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11件,裁定准许原告撤诉3件,确认违法1件。

(五)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力量进一步加强

1、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是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发挥。2018年,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783件,调解成功9658件,调解成功率为98.72%,共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5766件。办理各类委托案件纠纷3506件,调解成功338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6.66%,标的额11342.02万元。各村居委一线调解员直接化解矛盾纠纷5418件,司法所参与地区重大矛盾纠纷8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二是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区司法局、人民法院、相关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等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司法局与区环保局、区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签订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制定《关于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本区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制度。三是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领域。建立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逐步推进消费争议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印发《关于消费争议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今年5月,在友谊路街道设立了街道调委会驻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工作室,专门处理消费争议委托案件。四是逐步完善区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调中心的工作职责、组织架构、运行保障等方面内容。五是积极引导律师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在月浦镇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区交调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健全完善“援调对接”机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六是加大典型培养和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台、微信等平台多渠道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及先进人物事迹,进一步展示基层一线人民调解员辛勤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

2、信访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安全。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打造法治信访。1-12月,全区信访总量为7623件,同比下降15.9%;到市集访79批1156人次,同比批次与人次分别下降10.2%、7%;到区集访94批2144人次,同比批次下降24.8%、人次上升15%。二是突出重点、合力攻坚,推动信访矛盾“止新化旧”。坚持程序规范与实体化解并重,把好信访工作的“第一道关口”。2018年1-12月,按时受理告知率、按期答复率均为100%,初次信访办理平均受理时间4天2小时,平均答复时间20天20小时。加强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公开回复率达93.79%。信访件群众满意度参评率44.23%,对信访机构满意率78.85%、对职能部门满意率90.00%。开展“四重”信访矛盾攻坚化解。我区列入“四重”化解攻坚战信访矛盾共计24件,经各责任单位积极推进,已化解15件,其中,国家信访局交办2件,区自排2件均已化解,化解率100%;市联席办交办已化解12件,化解率60%。三是依法规范、夯实基层,提高信访业务办理水平。对全区信访干部开展基础业务、人民建议征集等培训,组织参加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海分系统新功能及基础业务视频培训,不断提高全区信访干部的业务办理能力和网上操作水平。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年内共收到信访事项复查申请70件,受理29件,已出具复查告知和意见书29件,其中聘请律师研判22件,被提起市政府信访复核13件,市复核均维持复查意见。四是做好重要节点、重点工作期间信访保障工作。在今年全国“两会”、青岛上合组织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峰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及时部署,落实责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全面加强各类矛盾排查梳理,加强群众来访接待和信访基础业务,加强“四重”矛盾攻坚,做好应急处置和值班执勤,为确保进博会成功举办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今年8月-9月市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区督察期间,成立了工作专班,连续运转,及时反馈,做好接听、受理、转交办工作,确保493件投诉、交办“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社会矛盾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组建全职舆情搜研团队。安排专人,全天候负责监测中央、本市主流媒体及各大主要微博、微信、论坛和贴吧,实时关注、记录、上报涉及本区的正面报道和负面信息,确保信息搜研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切实抓好舆情监控处置。遵循规律、科学研判、把握节奏、有效引导,负面舆情引导有序有力。加强防台防汛、食品生产、消防安全、金融风险、招生入学、反恐工作、夏季安全等重要工作和热点话题的监控、研判和应对,确保网上舆情平稳可控。三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完善舆情发现报送、指导处置、反馈引导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宝告汀”微信工作群,作为舆情信息、领导指示和处置结果迅速传递的工作平台,畅通问政渠道,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应对流程,“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事件妥善处理、有效调节公共关系、树立良好对外形象”的工作目标逐步实现。四是整合网宣资源,拓展四级网评员队伍。按照“十、百、千、”数量规模,逐级延展,组建网评员队伍暨十名市级核心网评员、一百名区级网评员和一千名街镇级网评员,充实市、区、街镇三级网评员,认真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引导保障任务同时,积极对涉区舆情开展引导,努力将网民评论引向客观。

(六)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进一步加强

1、加强对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新修订宪法,分别组织全区各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共计2000余人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电视电话会议、听取巡回宪法专题辅导讲座10场,推动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的有效开展。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区500余名处级干部参加宪法法律知识网上测试。

2、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本区已全面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各单位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干部担任专职政府法律顾问;除区统计局外,其余各单位均聘请了执业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政府法律顾问的专项工作,遇到疑难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的工作习惯已经形成,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成为行政决策一道必经程序。政府法律顾问为区级行政机关在处理重大法律事项、参加行政复议审查、行政诉讼应诉和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等法律程序中,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确保行政机关履职合法、有效、规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大力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在本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积极倡导政府其他部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申请公职律师证书,大力宣传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对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严肃组织公职律师年度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区公职律师从资质条件、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核。经考核,我区10名公职律师全部评定为称职。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召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动员部署会暨2018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印发《宝山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2018年宝山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法治讲座菜单》,迎接市“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推动形成全区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普法责任制落实率达100%。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回顾一年来工作,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增强,但个别政府部门和街道、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比较薄弱,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行政执法规范度仍是依法行政的短板。三是少数行政机关原有的办事程序已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重新梳理优化;四是法制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更加凸显,参与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法制机构现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比较薄弱,与当前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影响和制约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推进。五是《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同时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大大提高,现有的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总体要求

2019年,我区将按照国家关于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宝山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坚持以《实施纲要》为工作引领,围绕全面深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订《2019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巩固审批目录管理机制,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聚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力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大力推进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守牢城市安全底线,着力推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着力推动区域绿色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实施《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决策的程序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工作规则,防止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用而不问,提高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政府合同的协商和起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案件办理、重大决策制定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工作中的参与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三统一”等新制度的实施,对各街镇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4、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人员资质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是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均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深入贯彻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确保便民查询的行政执法证信息准确无误。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和落实现有的各项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思想。组织开展以提高法制审核能力为主题的系列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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