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 号) 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拟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学、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 教科研成果送审类型
申报对象提供的教科研成果须为任中级职务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成果类型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论文(含技术总结等)。申报人提交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提交的论文(含技术总结等)应是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
(2) 课题。送审鉴定的课题须为区级及以上的课题且申报人排名前三。提交课题须注明承担部分,如非课题负责人,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供承担部分证明。
(3) 专著、教材或论文集。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或论文集,须在网上提交完整的材料。
(4) 校本及以上课程。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为校本及以上课程,须提交《校本及以上课程基本情况表》和所使用的教材,且应符合附件中有关要求。
(5) 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须提交《自创教学资源基本情况表》和自创资源完整材料,且应符合附件一中有关要求。
2. 为了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送审鉴定的教科研成果申报人须签订《申报人承诺书》。
3. 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须与申报教师所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
4. 今年教科研成果鉴定继续采用专家盲审的鉴定形式,因此, 送审鉴定的成果中不能出现申报教师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本区、姓名、工作单位等明确指向个人信息的内容。正式出版、发表、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果相关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具体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工作流程
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请申报教师仔细阅读平台操作手册。教师个人不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工作流程和要求详见附件。
四、日程安排
1. 6月1日-6 月10日,教师个人线上申报。
2. 6月15日前,各校将审核通过的教科研成果在评审平台中提交。
3. 9月初,反馈鉴定结论。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5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