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责_机构职能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信息来源: 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1-27
【字号
  • 所属类目: 机构职能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18-11-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8-11-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务服务中心

区行政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务服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三)负责对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四)负责组织进驻窗口开展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适时开展联合办理或同步办理。

(五)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推进、服务和管理。

(六)受理行政相对人对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并协助区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配合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对行政审批流程的设计、评估和优化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