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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宝轻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0-04-30
【字号
  • 所属类目: 产权管理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0-04-30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资〔2020〕6号
  • 发文日期: 2020-04-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海市宝轻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减资的请示》(宝轻资司20207)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单位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宝轻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减资形式退出其持有上海市宝轻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合计88%的股权,其中:宝轻公司持股8%,宝轻设备租赁公司持股80%

减资基准日为2020131日,减资后,宝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市宝轻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请接本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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