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询宝山区庙行镇高泾东侧 、共康八村南侧、康家宅北侧拟挂牌出让地块环保要求的函 》(宝地招办[2005]75号)收悉 。经我局研究,现提出环保要求如下:
一、地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标准 。
二、地块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的2类标准 。
三、环境基础设施:地块内应实行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须纳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得直排地表水,纳管手续与开发建设同步实施 。
四、临交通道路退让距离:应按照周边道路等级,控制交通干线
红线外30-50米的建筑退让距离,具体要求按环评结论执行 。
五、污染源环保间距:地块周边污染源对地块的影响应按照环评结论实施环保对策;鉴于该地块东高泾西侧企业污染情况,为避免以后发生厂群矛盾,建议将周边相邻地块尽快同时推出 。
六、内部污染源控制:地块内变电站 、垃圾压缩站 、水泵房的
设置须符合环评要求,噪声 、废气等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建设单位建设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