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局各科室队:
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7〕4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区开展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在全面实施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使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治理时间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至9月)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要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汽车维修保养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要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治理前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区安全监管局职安科。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
各街镇园区要督促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2、附件3)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汽车维修保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区安全监管局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各街镇、园区开展汽车维修保养企业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
区安全监管局在汽车维修保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1次集中执法行动,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开展、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各街镇园区安监所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治理后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区安全监管局职安科。区安全监管局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将汽车维修保养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有关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汽车维修保养企业专项治理与本辖区实际结合起来,做好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按时完成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各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源头控制,分类指导
区安全监管局在强化对现有企业进行治理的同时,加强对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对治理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附件:1.治理前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3.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自查表
4.治理后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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