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询宝山区罗店镇罗溪路西侧、练祁河北侧、塘西街东侧、祁北路南侧拟出让地块环保要求的函》(宝地招办[2005]78号收悉)。
经我局研究,现提出环保要求如下:
一、地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二、地块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2类标准;
三、环境基础设施:地块内应实行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临交通道路退让距离:应按照周边道路等级,控制交通干线红线外30-50米的建筑退让距离,具体要求按环评结论执行。
建设单位建设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