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宝山区司法局正在进行《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为了保障引领上海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山实施方案(2023-2025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宝山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法律在发展邮轮产业链、提高邮轮经济贡献度方面的保障作用。现将《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宝山区司法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来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宝路50号宝山区司法局,邮编:200940;电子邮件地址:bssfjglk@126.com;联系人:徐思雨;联系电话:56601949。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
附件1: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