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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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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01-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1-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2021年,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标《202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我局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动态及时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行政发文、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共计167件/次,具体为主动公开行政发文143件(主动公开率98.62%),财政相关数据7件,区两会提案建议结果答复公开13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1件,公示公告1次,重大决策草案预公开1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全年共受理13份依申请公开申请,均为个人申请。从申请途径来看,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12件,信函申请1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具体处理结果为:4份申请人主动撤销,3份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份依法予以答复。在6份予以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中,1份为咨询,1份为已主动公开,1份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3份为信息不存在。202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信息发布流程、审核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在草拟公文时,应该审查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在发文拟稿时即明确公文的密级、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要素。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内部操作流程。同时,根据区保密委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填写《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把内部审核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以宝山区政府网站为主要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通过区政务公开平台、“一网通办”平台等渠道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我局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将小区装修垃圾清运工作对接“一网通办”,列入为民服务事项,实行小区装修垃圾线上预约清运“无人工干预自动办理”。通过政府开放月、人民建议征集等线上线下活动,进一步搭建政府群众之间直接沟通桥梁,向公众传播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审议及公布工作。我局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针对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明确人员,逐项对接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1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上级标准仍然存在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化。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知晓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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