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农业绿色生产奖补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为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委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了《宝山区农业绿色生产奖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山区农业绿色生产奖补实施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
宝山区农业绿色生产奖补实施方案
为明确工作任务,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进一步推进宝山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方式及奖补对象
根据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要求,农业绿色生产奖补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
奖补对象为高质量完成年度生产任务,并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水产等种植、养殖且符合相关政策奖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二、补贴标准
(一)种植业生产补贴
1.粮食种植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开展粮田保护,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对规模种植水稻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耕地地力补贴每亩460元;同时,对采取机械化育插秧种植水稻的主体,按机械化育插秧面积每亩补贴再增加60元。
2.蔬菜种植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根据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中生产档案记录及平时现场检查情况,确保本区规模化菜田面积落地实施。对符合种植规模要求且种植面积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蔬菜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
(2)蔬菜上图补贴。对纳入市农业农村委“一张图”系统、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予以补贴。根据上网直报信息系统中当年度实际完成全生产周期的蔬菜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亩次测算,绿叶菜最高补贴上限为5个亩次,其他蔬菜补贴1个亩次。上网绿叶菜种植补贴200元/亩次,上网其他类别蔬菜种植补贴50元/亩次。
未完整记录电子信息档案的,以及套种、间作形式的蔬菜茬口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含报废补贴)
按照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对购买补贴目录内农机的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补贴。区级财政在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基础上,按不高于每台农机销售价格的30%予以配套补贴。补贴农机名录及补贴额度由区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的农机补贴文件确定。同时,根据市级文件对符合要求的动力机械给予报废补贴。
2.绿色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
(1)“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鼓励全区蔬菜合作社进行“宜机化改造”、“机器换人”,对开展市级蔬菜绿色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并成功通过市级验收的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投入金额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5万元。
(2)绿色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对本区范围内成功创建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蔬菜综合机械化率水平达到55%以上且及时准确录入网上直报信息系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完成下达任务的每亩次补贴70元。
(3)鼓励实施侧深施肥技术。在生产中应用水稻侧深施肥技术,除对使用的肥料按补贴肥料标准予以补贴外,再按实际实施面积每亩补贴10元。
(三)绿色生产技术推广补贴
1.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1)绿肥深耕补贴。对保质保量完成绿肥(豆科类和油菜)种植和深耕晒垡考核任务的,按实际完成面积给予奖补。种植绿肥每亩补贴250元;进行深耕晒垡作业的每亩补贴150元。
(2)各类肥料补贴。在粮食、蔬菜、水果生产中购买、使用符合本区农业生产需要的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掺混肥料)、蚯蚓肥、缓释肥和菜饼肥,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按核定使用量分别予以补贴,其中:商品有机肥每吨150元,专用配方肥每吨1000元,蚯蚓肥每吨1000元,缓释肥每吨1500元,菜饼肥每吨1500元。
(3)环保型农药(渔药)补贴。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完成年度农药使用减量目标。对种植粮食、蔬菜、水果和养殖水产的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施用符合本区农业生产需要的农药、渔药的予以补贴,按农药采购价格,用于粮食生产的药剂补贴100%;用于蔬菜、水果和水产生产的药剂补贴80%。
(4)经济果林果实套袋补贴。为保障地产水果安全,提高果品质量,对生产本区主栽水果且在数字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准确、全面、及时记录农事操作的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予以果实套袋补贴。葡萄、梨、桃等果实套袋按实际购买价格的30%予以补贴,每亩最高定额补贴120元。
2.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建设奖补
围绕高产、提质增效目标,对按要求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并通过市、区级考核的示范基地,按水稻种植面积予以每亩补贴50元。
3.绿色认证奖补
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区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的《宝山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细则》确定。
4.粮食、蔬菜绿色防控奖补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开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绿色认证并通过认定及年检的主体进行奖补。在《宝山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奖补细则》补贴的基础上,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的生产主体,予以实际购买金额85%的补贴。根据年度承担任务量,补贴金额每亩最高不超过200元。
5.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
对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采用绿色生产方式进行水产养殖且通过水产绿色养殖考核的水产养殖主体予以奖补。按实施水面积每亩补贴200元。
6.耕地保护与耕地质量环境监测评估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分别做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护类地块的土壤质量及生产的农产品跟踪评估,完成耕地保护监测。同时,为掌握本区施用化肥农药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质量、耕地土壤环境及灌溉水质的影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耕地地力监测和灌溉水质量监测工作。监测评估经费用由区级以上财政承担。
(四)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补贴
1.粮食种子储备经费
为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确保供种需求,实施粮食种子储备计划。委托有资质具备种子储备的种子企业按相关要求年储备水稻、小麦种子各10吨,区财政给予该种子企业种子储备经费6.5万元。
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
根据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对地方性特有水产资源—“长吻鮠”开展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水产苗种场予以奖补。按照当年度长吻鮠水产原种保种数量,每尾补贴200元。
(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贴
1.秸秆资源化利用补贴
为继续推进本区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与耕地质量提升,进一步改善农业农村环境,根据市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水稻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以还田面积为依据,予以每亩补贴70元;对收购本区水稻秸秆,并在本区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数量,予以每吨补贴300元。
2.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
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包装袋、废旧地膜、黄板等农业废弃物开展回收和处置,其中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给予财政补贴。依据本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要求,按包装废弃物实际回收数量核定给予每吨补贴2万元,用于回收点维护、运转及农业生产主体废弃物回收等方面。转运处置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第三方按照合同协议进行计价。
本文件施行期从文件正式生效起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文件生效符合奖补要求的单位适用于本意见。
文件解释权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所有。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