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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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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法治政府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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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2-2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宝山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紧扣“打造全市科创中心主阵地”新定位,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实践拓展,法治政府建设呈现稳步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紧扣“基本建成”工作重心,法治政府建设稳步进阶

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示范创建两个关键,双管齐下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建成”。一方面以法治督察为主攻方向,先后部署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督察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调研会等,研讨相关重大问题,加大督察落实力度。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督察反馈,制定整改方案,按时督办跟踪,切实抓好四方面共9项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本区各领域、各部门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另一方面是以法治创建为强大动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高标准开展内部评审,落实《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中95项指标自查、申报工作。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呈现快速攀升态势。

(二)贯彻“职权法定”重要原则,政府履职水平提质增效

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中央和市改革部署,以保障疫情防控下复工复产复市为导向,全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放管服”改革链条。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至537项。清理规范全区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先后出台《宝山区行政审批目录(2020版)》和《宝山区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完成30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打造“宝你会一件事”线上专区和线下专窗,推动市级下放张江宝山园52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落地实施。竣工验收领域推进不见面审批,在全国率先实现“验登合一”。更高标准优化服务,以“两个免于提交”为基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级,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统一物流等技术,推出30项全程网办事项定制开发、100项事项自助智能办理,先后实现新办企业登记“非接触办税”、劳务派遣企业“非接触年检”和文旅企业复工复产“非接触备案”等无接触式帮办模式。首创“困难行业稳就业一次性补贴”不见面办理,持续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更高水平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优化完善监管检查事项清单,共有865项监管事项和1042项检查实施事项登录国家监管平台。动态完善“一单、两库”信息,积极开展51项多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月度报送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改革发展保障更加巩固

坚持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改革,努力推动把更多的政府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力增强各领域各部门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体制机制。合理确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适用条件,明确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具体要求。2020年纳入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推动“开门办会”,政府开放日活动24次,开展政策解读47次,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路径。二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区政府法律顾问及专家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政府合同、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等81件。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3件,对区级各单位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13件,制发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审核率均达100%。三是夯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通过月报和月度排行榜的监督形式,“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提升。编制完成本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全区的公文主动公开率为98.21%,党政混合信息主动公开率100%,连续位列全市各区第一。

(四)落实“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行政执法规范化不断深入

坚持把严格规范执法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年内公开行政处罚案件7326件;全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实现公示公开。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管理,严格落实32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审查,审核执法证申领资格477人次,厘定全区持有《执法证》人员1898人。三是加大执法司法和涉法涉诉监督力度,建立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回头看”专项督察集中评查,组织区部分执法监督员参与庭审听庭和评议活动,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五)坚持“法治为民”宗旨意识,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有效

围绕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一是落实“复议为民”理念。全面对接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组建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化解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3件。成立宝山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区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环境污染纠纷等10家专业行政调解组织,全年开展调解2080余件,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完善多元纠纷调解格局。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化解重大矛盾、参与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顾问律师参与每周区领导信访接待。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高标准建设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全区505家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共调处各类纠纷6583件,调解成功率98.16%。有力保障社会大局安定有序。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升级版“司法为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增配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系统,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10185人次,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2077件。四是营造守法普法软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37家单位向社会公开《普法责任清单》,实施精准普法。全区累计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5个,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3个。

二、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2020年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痛点和难点问题需要克服和改进。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与机构改革的对接还相对滞后,有些成果还有待进一步推广,突出问题则需要加快探索,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意识有待持续深化,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推进力度不平衡,“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需要加强,个别执法单位的执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尽管已经实现区、街镇、村居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但法律顾问实际参与重大决策和法律事务的精细化、项目化服务偏少,整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以新一轮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主线,以创促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级。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制度。做好“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落实工作。

(二)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阶段法治保障工作。持续优化疫情阶段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项法治保障措施。加大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做好疫情次生矛盾纠纷的化解。

(三)加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法治保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科技成果专业化应用和产业化。依法保障科创金融服务、科创人才服务等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四)提升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核质效。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机制,启动2021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工作。加大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落实涉及企业、行业利益调整的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智库作用,提高科学决策质量。

(五)有力推动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梳理执法事项,理顺执法职能,提高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行政执法证据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和行刑衔接制度,构建行政执法证据信息共享和电子信息采信工作机制。

(六)健全完善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构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争议案前、案中化解。完善府院沟通机制,依法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采取有力举措,切实提高行政应诉负责人出庭比例。

(七)高质量打造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加强对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制建设,完善日常工作台账制度、培训交流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在政府事务中的参与和服务力度。

(八)全面提高街镇依法行政能力。配合执法职能下沉,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镇依法治理体系。加强街镇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培训,不断提升街镇依法履职、依法决策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九)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全面督查,加强督查发现问题的情况反馈和整改督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四、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从严把握党管法治的政治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构建起区委书记、区属部门党(组)书记、镇街党(工)委书记层层递进的共抓法治工作局面,健全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区属部门固定研究和街镇办公会经常研究的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主导落实“第一责任”的工作格局,推进法治建设“头雁效应”得到有效发挥。

二是从严抓好法治建设队伍基础。以构建高素质法治队伍为目标,推动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体系。严格落实牵头区委中心组学法、区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级层面清单,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连同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法治建设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三是全面落实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加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规范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前置程序,实行起草单位初审,法律顾问复审,最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等“三审”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组织开展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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