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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庙行镇 发布时间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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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01-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1-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庙行镇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庙行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精神和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今年12月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有序,依申请公开咨询、答复等工作均按时间节点完成。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公文类信息21条,主动公开率100%,全文电子化率100%。主动公开范围如下:

1.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人员变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年度或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

4.年度财务收支、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各项需要公开的涉及公共服务、治安管理等工作制度、公共政策和措施;

6.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情况;

7.依照规定应予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8.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申请及处理情况

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完成办理上年度申请2件,均为网上申请,没有需要结转至下年度办理的申请。所有申请均按时依规予以回复,申请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所有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况、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配、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内容。

2.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发生针对本部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件0件、行政诉讼案0件、申诉举报案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2021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2021年度庙行镇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进一步明确目标内容、细化分解和时间节点。完善公文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做好保密审查,规范公开程序,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严格按规定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并及时公开和更新,根据要求,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目录备案到宝山区公文备案系统,于每月月底前,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上报到宝山区政务公开系统。每半年一次将纸质的政府信息上交档案馆备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镇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优化网站平台管理,细化公开信息目录,认真完成政务公开科要求,积极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发展,确保做到便民、为民。统筹运用“庙行之声”“文明庙行”等媒体以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做好公开工作。主要公开途径如下:

1.政府网站。“上海宝山”门户网站是我镇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信息公开专栏设有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目录等,栏目清晰,方便查阅。

2.政务公众号。依托“文明庙行”官方微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和便民信息,在服务民生、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服务区和咨询点。庙行镇政府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和咨询点(长江西路2700号),便于群众查询、了解政府信息的各项服务设施,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指南栏点和部门示意图、电子触摸屏或电子屏等。

4.热线电话。在镇党政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021-66981005。

5.其他形式。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庙行信息苑、公告栏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强化各部门责任,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要求,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进行。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对因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规定》《条例》以及区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对文件规定等进行学习,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三是进一步把牢信息安全。树牢信息安全的底线意识,在信息发布之前层层反复核查,切实守护好政府及公民的信息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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