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风辉:
本局受理你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因你于2022年9月9日提出申请撤回,现本局同意你撤回,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现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宝山人社撤(2022)字第1760号《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