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区委“要优化体制机制,举全区之力推动邮轮旅游发展”的要求,推动落实《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山实施方案(2023-2025年)》,集聚发展要素,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法律在发展邮轮产业链、提高邮轮经济贡献度方面的保障作用,构建邮轮法律生态圈,以高质量法治保障引领上海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山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文件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要求,要“提升邮轮运输旅游服务水平”“大力推动邮轮人才培养”。根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要求,鼓励和支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 保护、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5号)要求,宝山区以建设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为引领,高标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拓展邮轮经济产业链,打造具有国际邮轮特色、海上门户标识度的文旅新地标。根据《提升上海航运服务业能级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3〕11号),推动海事仲裁服务创新,强化海事司法支持保障,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根据《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要做优邮轮产业生态,构建完整的邮轮人才体系、推进完善综合配套政策体系。根据《推进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宝山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要推动提升邮轮旅游国际影响力,推动组建行业联盟、协会,搭建邮轮企业间的沟通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二、所要解决的问题
当前邮轮旅游的法治困境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邮轮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缺位、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邮轮法律服务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导致邮轮旅游争议方面长期存在诉讼难、处理不及时的问题,不利于邮轮争议的有效解决。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建立有利于整合资源力量、加强行业联动,推动邮轮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为邮轮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条件。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含总体要求、成员单位、工作机制、重点任务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明确《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成员单位”,包括发起单位和组成单位。
第三部分为“工作机制”,主要明确共同体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及联席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四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明确共同体的工作领域及任务。
四、起草过程
本《工作方案》于2024年4月8日至5月10日期间,在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大决策专栏,预留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电话及邮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5月10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来信或来电。2024年1月25日书面征求相关委办局的意见建议,未收到有关单位的意见反馈。2023年12月13日、2024年3月12日召开座谈会,参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4条。2024年3月1日实地走访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吴淞口国际邮轮港、长滩观光塔、长滩音乐厅,共收到代表建议6条。我局于5月11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工作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