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5年2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区政府网站(bsq.sh.gov.cn/zfxxgk/zfxxgkml/czj/)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城一村15号,邮编:201999,电话:021-56786660)。
一 、概 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宝山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精神,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的原则稳步推进,为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本局自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机构、人员、设施、制度等方面均建立了良好的保障体系。配备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另外,在宝山区档案馆的公共查阅点,也可以查阅本局的相关公开信息。截至2014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宝山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立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局长直接分管领导,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任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包括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统计、报送等事项。
(二)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本局围绕“透明、便民、规范”的基本要求,针对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维护、公开申请答复以及监督考核等事项,制定了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对象范围、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机关对各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
(三)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着力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明确财政信息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在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基础上,重点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和月度财政收支情况、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以及“三公经费”等项内容。推进区、镇二级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的操作培训。
(四)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含了本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指南》在上述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均及时进行调整。本局及时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目录,并根据信息内容变更情况,做好目录更新工作。
2.统计、报送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包括公开目录编制、公开申请处理、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咨询服务提供、复议诉讼应诉等各方面情况,均以月度统计、年度报告等形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文内容,采用电子文档网上公开和纸质文档向宝山区档案馆报送的形式,以方便公众在集中查阅点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4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4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条(公文类信息21条,政务信息75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的要求,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以及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均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主要包括:
(1)本局及所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2)财政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财政监督等财政管理制度,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3)财政业务办理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等信息;
(4)财政预、决算报告,有关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惠民生方面的财政政策,有关农资综合补贴、水稻种植补贴等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的管理办法等;
(5)中央和市级专项经费拨款去向,区级以及本局的“三公经费”预、决算;
(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计划、招投标公告、中标结果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等信息;
(8)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监督投诉办法等信息;
(9)本局机关履行职能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shbsq.gov.cn)网站和“宝山区财政局”(http://bstz.baoshan.sh.cn:8080/pub/bsczj)网站是本局对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并在醒目位置提供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公开申请的受理向导和快速进入通道。
咨询服务是本局对外公开信息、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的途径。本局通过咨询热线、网上在线咨询、传真等方式,为公众准确理解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
此外,本局还在专门的公共查阅点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定期向宝山区档案馆提供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通过查阅窗口获取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受理情况
我局2014年度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经答复3件。
(二)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接到市民公开信息的咨询。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2015年,我局将结合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提高财政运行的透明度。在继续做好政府总预算、总决算公开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区级部门行政经费决算、区级“三公”经费决算,进一步做好我区财政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同时,做好对基层单位信息公开的辅导,确保全区财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不断提升公开和服务的水平,充分发挥财政信息公开的综合效应。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他说明:统计期限为2014年度。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9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9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