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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浦镇关于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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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部门预决算
  • 主题分类: 财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9-19
  • 发文字号: 宝月府〔2024〕5号
  • 发文日期: 2024-09-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月浦镇关于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镇属公司: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月浦镇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将编2025年我镇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增长、保重点、优结构、强绩效、过紧日子,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可持续性,不断增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及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有保有压、保障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宝山“一地两区”建设。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加快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硬化预算安排和执行约束,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实施有保有压,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把习惯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将财政资金投向重点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加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金资产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本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变化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市对区、区对镇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项目支出管理,健全预算安排约束机制。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成本效益理念,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

三、编制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公司,与镇财政有领拨关系的其他单位。

四、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四大部分。

(一)收入预算

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二)支出预算

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支出预算按照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和项目支出 (其他人员类、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人员经费应严格按照人事部门规定标准和财政部门下发的各类定员标准编制,人员变化要做出详细说明;公用经费应按照定额、定项编报。项目支出是各部门和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优化结构、讲求效益、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包括民生保障类、城市运行养护类工程建设类和产业扶持类等。

(三)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2024年版)》的规定,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正确填报项目拨付方式、采购目录、采购品目和采购方式,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并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开展采购活动。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中小企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效应。

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的规定,在编制本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和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方案,方案应当包括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拟采取的预留份额措施、预留给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预留比例等。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列示。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宝山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承受能力评估,在充分开展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需求,客观必要地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要正确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五、编制要求

(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部门和单位资金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应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和单位应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非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资金结余的审核,并按照优先使用非财政资金后申请财政资金的原则,编制全口径支出预算。

二是加强财政资产资源统筹配置。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结转资金、结余资金等情况。预算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镇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应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强化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按照《宝山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公物仓日常管理,及时将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等可调剂资产和共享共用资产纳入公物仓,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2025年,原则上不安排新增资产,确需的首先通过公物仓挖潜解决,努力盘活闲置资产。

三是强化落实重大战略任务的保障能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保障推进科创中心主阵地、国际大都市主城区、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建设等资金需求,将科技、教育、环保等关键领域摆在突出位置,支持重点区域和美丽、便利、人文、平安“四个城区”建设,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预算编审机制,持续硬化预算约束力

一是深化零基预算理念。各部门和单位安排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合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严格落实本区统一的支出政策,不得自行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或对现有政策提标扩面、延长执行期限。要按照轻重缓急将各项支出需求纳入年初预算,优先保障刚性支出,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的优先顺序。在未足额安排“三保”支出前,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支出预算。

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思想,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长期方针,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做到精打细算、节用为民。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行政机关除保障政府正常运作外,大力压减行政开支;事业单位勤俭办一切事业,以最精简的资金资产保障单位。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可干可不干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2025年公用经费在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压减20%,一般性项目支出在去年的基础上压减30% 从严从紧申报“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24年预算数。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是加强预算安排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不得自行将不同科目、项目之间的预算资金进行调剂。预算执行中,及时做好执行进度较慢或不再需要拨付资金的项目预算调整,除政策性因素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部门预算不作追加。对执行率较低的项目,原则上按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

(三)推进预算绩效融合,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体现绩效导向。应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要加强对项目和政策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重点推进转移支付、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绩效评价。要强化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是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各部门和单位在持续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除涉密信息外,进一步将资金量较大影响面较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切实将公开透明贯穿财政预决算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多报、虚报在编人数,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规范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加强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核,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和举债融资。

为了细化部门预算的编制,各预算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镇财政下发的2025 宝山区月浦镇部门预算表》的统一格式填报。

六、时间安排

2025年各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编制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一上”。1018日前,各预算单位(部门)根据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编制上报部门预算表及编制说明。

2“一下”。1122日前,镇财政对各预算单位(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下达部门预算建议数。

3“二上”。1129日前,各预算单位(部门)反馈镇财政下达的预算建议情况。

4“二下”。在镇人代会审议批准通过2025年财政预算后7日内,镇财政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预算单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49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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