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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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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法治政府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18-01-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8-01-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宝山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宝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宝山区政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按照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将宝山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

1、成立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广影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2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2、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立即印发了《2017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主城区为目标,围绕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机制、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和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能力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7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二)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1、“五违四必”整治任务超额完成。坚持“三个必拆”,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563.8万平方米,总量位居全市第二,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800万任务目标。腾出土地20604亩,清理违法用地3678亩,整治违法排污企业635家,消除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户7966户,清退违法居住人口39826人,消除安全隐患1878处。坚持“军地协同”,积极配合推进驻区部队停止有偿服务,536个项目全面完成。坚持长效管理,将“五违”整治与中小河道治理、“城中村”改造、人口调控等工作相结合,创新运用“网格化+”等管理手段,落实“五违”增量“零报告”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消纳,设置900亩临时中转堆放场所,建成3处资源化利用场所。3个市级整治地块已顺利通过市级验收,“五违四必”整治在全市考核中名列第二。

2、中小河道治理有序推进。全面落实“河长制”,470名河长挂牌上岗,覆盖全区788条名录内河道。启用“河长微信直通车”,累计处置中小河道治理相关问题1342个。全面推动水岸共治,关停36处无证码头和8个规模化养殖场,完成1481个点源纳管、50公里污水二级管网建设,实现1328户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全面推进河道整治工程,聚焦221条黑臭河道实施工程性措施,“1+12”考核断面实现动态达标,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新增水域面积363.1亩。

3、绿色生态功能持续完善。继续推进“五个100”生态绿化工程,新建各类绿地128.6公顷,建成立体绿化3万平方米,43公里绿色步道全线贯通,基本完成355公顷外环林带生态专项建设,森林覆盖率达16.2%。着力提升环境执法硬度,在全市率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累计清理4877家企业。全面完成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首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降尘量、PM2.5浓度分别同比下降9.8%、14.6%,改善幅度位居全市前列。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聚焦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大型批发市场实施“驻场监管机制”,开展高风险餐饮单位“夜鹰+双随机”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6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326.6%,问题发现率27.2%,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整治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户3530户,消除率66.75%;开展小餐饮备案管理,全区已有105户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请。城管执法力量下沉后,街镇综合执法大联勤明显增强,无序设摊、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共查处烧烤、夜排档、小百货、铝合金加工等占道经营违法行为1902起,行政处罚约49余万元。查处非法活禽交易违法行为22起,没收活禽790余只。

5、城市运行总体安全有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开展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宝山智联网”和“雪亮工程”建设,全区407个小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联网运行,张庙街道成功创建“国际安全社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全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分别同比下降9.5%、9.6%。

(三)构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1、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6”文件和区委“1+6+1”文件精神,创新推出了基于移动互联网、以居村党组织为核心、以居村委会为主导、以城乡居民为主体、相关各方广泛参与的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网上工作系统——“社区通”。不断深化居村自治,积极开展“活力楼组”建设,与复旦大学开展合作,在张庙街道、大场镇、罗店镇试点培育100个“活力楼组”,以点带面提升社区自治水平。推进“信息化+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云系统”和“村务自治云平台”系统功能。“社区治理云系统”被评为2017年第三届上海社会建设优秀创新项目。着力规范居村功能,全面推进基层落实错时弹性工作制、首问责任制等为民服务制度,居(村)委全岗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得以进一步规范。

2、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优选97个项目落地社区,项目涉及为老、助残、青少年服务、社区公共文化、物业指导等多个领域,覆盖全区740个社区,回应了多元化的居民需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评估、资金审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良好,得到了服务对象认可。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枢纽,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行,引导社会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启动“增益计划——宝山区四类社会组织人才培育项目”,经公开报名、材料审核、专家面试等环节甄选出36名本土社会组织优秀人才,通过开设组织管理、项目运营、专业服务等系列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人才的专业能力。开展规范和整治教育培训市场执法工作,整治13家社会组织,持续广泛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围绕“放管服”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建立跨部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和全市首个劳务派遣“证照同办”窗口,推广“容缺”受理机制 ,企业审批时间和审批材料实现压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完成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由592项减少为581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梳理形成全区114项监管事项,随机抽查覆盖率达100%。升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发布预警信息和联合惩戒信息9436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网上政务大厅与行政服务中心、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体化联动。积极落实“三个一批”改革,确定210个当场办结事项、36个提前服务事项和84个当年落地项目。

2、深入推广“双随机”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共开展随机抽查72次,随机抽查企业3459户。将“双随机”与食品安全“夜鹰”行动相结合,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夜间错时监管和飞行检查,隐患发现率提高近10%。积极组织开展首次跨部门双随机抽查,针对13个执法事项开展联合实地检查,实现“一次上门、综合检查”。区审改办牵头组织区商务委、建交委等19家职能部门发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动态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共计114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包含检查人员599人、检查对象名录库涉及各类检查对象19万余户,全区实际开展抽查事项数实现100%全覆盖。总结宝山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提炼形成区环保局“三转四新五借”工作模式等经验做法,编制《宝山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材料汇编》。加快建设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构建“告知、反馈、跟踪、惩戒”相衔接的协同监管机制,为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7家单位登录、使用平台,归集各类行政信息187795条,推送双告知信息14106条。

3、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推动《关于推进区域创业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6条”措施》落地。围绕“区港联动”,推动市局研究出台支持邮轮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宝山重大项目。1-10月,全区共新增企业25282户,在全市各区中排名第五。建立跨部门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将服务触角由注册登记向企业设立共性事项延伸,内资企业办事时间由8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外资企业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积极探索缩短“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备案周期,推进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一企一证”改革。推出注册许可“网上预约服务”,企业登记平均等候时间缩减2/3。推出“证照寄递”服务,400余户企业受益。

(五)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结合区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要求,基本形成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涉及民生议题邀请媒体、专家、人大代表列席制度,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现场咨询等方法,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进一步促进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2、巩固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全年依申请行政权力累计办理190万件,依职权行政权力累计办理13.6万件,监督检查累计开展23.7万件次。其中,行政审批办理数达27万件,较2016年(22.3万件)同比增长21%,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3.88天,较2016年4.07天提速4%。开展证明材料、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共梳理区级证明材料79项、证明事项55项;街镇证明材料147项,证明事项30项;居村证明材料8项、证明事项39项,提出取消建议25条。

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区级网上政务大厅、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办理系统、区电子政务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等一批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深化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制定发布涵盖357项法人信用信息目录、115项自然人信用信息目录、20个应用事项等内容的宝山区2017版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推动与网上行政大厅实现信息共享。向市报送公共信用信息8243条,关键信用信息完整程度比例与核心数据项完整程度比例均实现100%。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1、积极推进“五公开”,实现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成我区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并已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公众公开。完成468项行政审批事项及196项服务事项进入网上政务大厅,完成率100%,顺利实现“线上预约,线下优办”的运行模式。完成了428个事项(审批398,服务30)在网厅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预约,真正提高了办事效率。

2、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完成67家部门及下属基层单位预决算报告。同步公开了部门与单位机关运行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67家单位完成部门及下属基层单位“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对中央和市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联合各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在网站上公开,联动公开2016年度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34项。为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采购监管效能,区财政主动公开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采购执行情况等信息,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3、积极开展区域性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按照《宝山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区域性重大政策的解读,在出台政策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推出政策解读,通过图标图解、专家问答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增强政策信息的吸引力和亲和力。累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政策解读12篇,包含图解政策5篇,问答解读政策6篇,其中区主要领导解读政策1篇。

4、完善依申请办理机制。依托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平台,社会公众的网上申请、以及各单位的答复都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申请平台上实施,实现了对全区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的有效监管。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内部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受理答复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非正常申请工作的指导。对一些因个人原因反复申请、恶意申请的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口径,开展针对性的工作指导,减少工作纰漏。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是否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是否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存在明显不协调等方面,组织开展了对本区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22件,拟继续有效15件,废止3件,修改4件;各委办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339件,继续有效287件,废止21件,宣布失效23件,修改8件。文件清理结果以区政府公告方式对社会公开。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围绕强化配套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征地落实保障政策等工作,区发改委牵头新一轮“1+9”产业支持政策、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区人社局出台可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征地落实保障配套政策,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文广局、区农委、区人保局等单位制定的10个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备并通过审查。

(八)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1、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力量,努力发挥调委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作用,依托两所联动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区12个街镇辖区内的22家派出所中已成立21个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覆盖率达95.45%;27名常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员全年共接待咨询1466人次,调解纠纷618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针对在推进区重大板块转型、重大项目开工、重大工程建设,在“五违四必”、中小河道治理、部队停偿整治、“类住宅”整治,在涉及道路、交通、环保、生态、民生等方面工作推进中产生的各类突出矛盾,坚持加强排查预警,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及舆情热点情况信息,相关委办局和属地街镇(园区)积极配合,及时有效介入,确保突出矛盾平稳可控。

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2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7.12%,受理122件,不予受理32件,上年度存案14件。共审结119件,结案率为87.5%,其中纠错2件,纠错率为1.3%。同期,市政府复议审查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9件,与去年持平。截止目前已审结2件,其中维持决定1件,终止审理1件,纠错率为0。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0.38%。已审结77件,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3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54件,败诉率为0。

(九)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区政府领导带头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带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法,营造了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将依法行政课程纳入区委党校培训内容,邀请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多次为党校学员授课,强化依法行政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案件审理的旁听,在实践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建设。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区长在今年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在对区内50家单位的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法制机构设置未纳入“三定”范围、法制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法制机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没有全覆盖四个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后,由区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建设的通知》,对法制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3、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7月12日,在宝山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正式宣布建立宝山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库。法律顾问库由59名个人(包括6名法学专家、53名执业律师)和17个律师事务所组成。区政府从中择优选聘了15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今年,根据区领导提出的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要实体运转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宝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和《宝山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库管理规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宝山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宝山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执业律师)》《宝山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法学专家)》。截至目前,本区已全面完成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各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政府法律顾问的专项工作,遇到疑难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的工作习惯已经形成,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成为行政决策一道必经程序。法律顾问制度在确保行政机关履职合法、有效、规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回顾一年来工作,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增强,但个别政府部门和街道、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比较薄弱,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行政执法规范度仍是依法行政的短板。三是少数行政机关原有的办事程序已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重新梳理优化;四是法制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更加凸显,参与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法制机构现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比较薄弱,与当前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影响和制约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推进。五是《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同时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大大提高,现有的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总体要求

2018年,我区将按照国家关于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宝山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坚持以《实施纲要》为工作引领,围绕全面深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订《2018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巩固审批目录管理机制,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聚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力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牢牢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大力推进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守牢城市安全底线,重点整治渣土车、大型货运车辆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管理。着力推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着力推动区域绿色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实施《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决策的程序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工作规则,防止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用而不问,提高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政府合同的协商和起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案件办理、重大决策制定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工作中的参与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三统一”等新制度的实施,对各街镇和区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4、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人员资质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是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均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深入贯彻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确保便民查询的行政执法证信息准确无误。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和落实现有的各项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思想。组织开展以提高法制审核能力为主题的系列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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