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1月至3月,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经委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由区经委本部和1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区财政局批复区经委2023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10.13亿元,调整后的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9.82亿元。2023年,区经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9.6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经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23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经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经委未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制度,按市场价购置公务机票时,未比较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涉及金额1.15万元。
(二)区经委部分专项结余135.1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部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0.2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合计金额135.45万元。
(三)区经委资产管理台账不完善,台账信息未及时更新;部分空调、办公椅长期闲置,涉及资产金额1.6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制度的问题,要求区经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机票报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对“八项收入”和结余未及时上缴的问题,要求区经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及时上缴存量资金;对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区经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范和岗位管理制度,及时将国有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动态管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积极推动本单位闲置资产共享共用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经委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