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市宝山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办法,丰富主动公开方式,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窗口咨询、受理、答复和收费等各项制度,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的调整情况,我委于2009年修订了《宝山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项目范围包括规划和计划、行政备案、项目认定、文件四大部分信息,并细化各大类具体条目,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定依据。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报送制度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范围认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制订《宝山区经委政府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报送流程;形成申请需求跟进分析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的事项,及时分析并适当调整信息公开方案;建立特殊类型申请会商机制,准确处理好研究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工作。
四、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积极拓宽各类信息公开方式,加快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进程,利用我委正在开展的经委、信息委门户网站和企业服务网站“三网合一”工作的契机,统筹规划,推广应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通过举办高新技术产业化论坛和政策培训班等形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力度和企业、群众对有关政府信息和政策的知晓度。
五、探索构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加快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基础好的优势,加快本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进程,统筹规划,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一是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为依托,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开展调研工作,探索构建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二是继续做好区公文备案系统与市政府信息平台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数据的录入与共享。
六、统筹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按时做好月报统计工作。每月按时统计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月统计数据填报工作。二是在每年的7月与次年1月按时将纸质及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目录及全文交区档案局备案。三是做好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录入工作。四是协助区府办完成年度报告的撰写工作。
七、认真做好我区业务指导工作,强化年度考核评估
一是根据各部门备案情况,及时指导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协助区府办按照《条例》要求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优化考核评估指标,深化考核评估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