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形式
我局于2024年1月22日至1月23日邀请区人大代表、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区政协委员、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荣、区发改委社会发展科副科长陈江岚等专家进行书面论证。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随着新修订的审计法和行政复议法的出台,《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个别条款应作出相应修改,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监管空白。
(二)可行性:《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内容切合我区实际,修订后的《监督办法》有利于促进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有助于防范风险和保障公共利益。
(三)科学性:《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修订内容符合新修订的审计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精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强化了复议吸纳能力,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监督办法》的修订内容与上位法相符;将“经区政府批准”修改为“经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修订内容与审计法第四十二条相符;《监督办法》新增第二十七条与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相符。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没有修改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