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上海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深化诚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制定本区2014年度诚信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利用为主线,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积极倡导“诚信”价值取向,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经济社会环境,扎实推进“诚信宝山”建设。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紧紧围绕市政府“基本建成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密切联系群众,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调动被考评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考评的程序、方法、标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地考评被考评对象。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
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通报,便于对考评的监督。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
考评以提高效能建设为最终目标,通过考评,调动被考评单位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本区诚信和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考核内容
(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考核。(60分)(百分制)
1、组织和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人员情况、工作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参加落实培训工作、保密审查、公文备案等;
2、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包括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情况;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包括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建立主动公开目录、公共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公开年度报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财政信息、公共服务类信息、党政服务类信息、重要政府信息解读等重点公开领域的工作深化和推进情况以及工作中创新探索情况;
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包括建立健全依申请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和合法性、办公室转交事项处理等情况。
(二)区经委(信息委)牵头负责诚信工作相关考核。(15分)
1、组织和保障。包含组织领导、工作人员情况、工作制度建设;
2、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包含行政许可信息、监管信息查询和应用;信用产品的应用(政府扶持资金、政府采购、品牌资助、公务员招聘、评优评级);
3、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包含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记录、企业诚信档案数据更新维护。
(三)区文明办牵头负责诚信环境营造工作相关考核。(5分)
包含开展或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社会诚信纳入本单位窗口服务、思想道德教育、群众文化志愿者服务行动等。
(四)区政府门户网站牵头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和政务微博工作相关考核。(15分)
1、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2、政务微博工作。包含微博信息报送、录用以及被转发、和被评论的情况。
(五)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其他方面工作相关考核。(5分)
政务公开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区2014年度诚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一)开展自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重点内容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二)重点督查
在各街镇、园区以及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核查
1、区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2、区审改办核实行政审批目录、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工作;
3、区商务委核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4、区经委(信息委)核实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情况;
5、区政府办公室核实公文类信息的备案情况;
6、区文明办核实诚信环境营造情况;
7、区政府法制办核实行政争议处理情况;
8、区保密局核实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
9、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各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政务微博信息报送公开情况的评估结果;
10、区档案馆提供各单位政府信息移交情况的评估结果。
(四)区政府办公室综合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有关单位评分,并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形成各单位、各部门考核评估总分。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2014年宝山区诚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提交本单位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所附证明材料(年报报告样式请参考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报送区政府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交核查结果。
(二)2014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督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2015年1月上旬,形成评估结果,报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全区进行通报。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评估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认真填写并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工作取得实效。本次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2014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联系部门:区府办信息公开科
联系电话:56100093
附件:《2014年宝山区诚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请委办局和街镇分别填写相应指标表)
2014年12月16日
2014年宝山区诚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委办局版)
牵头单位 |
考核内容 |
考核科目 |
分值 |
自评得分 |
评估主体 |
评分标准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权重分60分,考核为百分制) |
组织和保障
(26分) |
发文明确本单位1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3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有明确负责同志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发文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和固定工作人员1名 |
5 |
|
有明确负责科室的,得1分;配有兼职人员的,得2分;配有专职人员的,得4分。 |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4 |
|
建立本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度的得2分;建立信息公开发布、更新、保密等制度的,得2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
3 |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备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参加和落实全区性业务培训情况 |
3 |
|
参加和落实全区性公开培训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建立保密审查机制 |
5 |
--- |
区保密局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是否有明确的保密审查机制,是否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是否有违反保密规定发布的情况 | ||
开展公文备案 |
3 |
---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 ||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6分) |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情况 |
6 |
--- |
区档案馆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按期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情况。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51分) |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 |
4 |
---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按照要求规范编制、更新指南的,得4分;发现错误链接、更新不及时的、基本要素不完备等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
4 |
---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按照要求规范编制、更新目录的,得4分;发现错误链接、更新不及时、基本要素不完备等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
3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逐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编制、报送、公布年度报告 |
3 |
|
规范编制、报送、公布年报的,得3分;未及时报送、公布的,或年报内容不规范的,得2分;年报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未编制年报的,不得分。 | |||
公开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
3 |
|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公开财政信息 |
6 |
--- |
区财政局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的,得6分;有一项未公开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 |
4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重点考核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 ||
公开行政审批信息 |
6 |
|
各单位自评,区审改办核实 |
重点考核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包括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审批目录、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审批项目调整信息 | ||
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信息 |
6 |
|
各单位自评,区商务委核实 |
重点考核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 | ||
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 |
3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重点考核政府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 | ||
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意见 |
3 |
|
重点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 |||
开展重要政府信息解读 |
3 |
|
重点考核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解读。 | |||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创新和工作成绩情况 |
3 |
|
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开展工作探索,相关工作机制填补空白且受到上级机关重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17分) |
建立依申请受理机制 |
3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建立规范的受理、处理、答复、收费等规程且执行情况良好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依申请答复规范合理 |
3 |
|
贯彻工作要求,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合理,体现便民服务,得3分;因答复有瑕疵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不得分。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纠错 |
8 |
|
各单位自评,区法制办核实 |
无纠错,得 | ||
办理区政府办公室转交事项 |
3 |
---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根据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综合评定,及时、准确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区经委(信息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15分) |
组织和保障
(4分) |
发文明确本单位1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诚信工作 |
2 |
|
各单位自评,区经委(信息委)核实 |
有明确分管领导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发文明确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科室和固定工作人员1名 |
2 |
|
有明确负责科室,配有专门人员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
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建设
(5分) |
行政许可信息、监管信息查询和应用情况 |
1 |
|
各单位自评,区经委(信息委)核实 |
向相关单位提供本单位信用信息查询,得1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信用产品的应用(政府扶持资金、政府采购、品牌资助、公务员招聘、评优评级) |
2 |
|
在本单位相关工作中采用信用产品的,得2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对信用知识、信用产品使用进行宣传、培训 |
2 |
|
完成宣传、培训,得2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信用信息记录公开
(6分) |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 |
2 |
|
各单位自评,区经委(信息委)核实 |
记录并公开,得2分;不记录、不公开,不得分。 | |
企业诚信档案专题数据更新维护 |
2 |
|
及时更新维护数据库,得2分;不更新数据库,不得分。 | |||
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和工作成绩情况 |
2 |
|
完成区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下达的任务,得2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区文明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5分) |
诚信环境营造
(5分) |
开展或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活动 |
1.5 |
|
各单位自评,区文明办核实 |
有无制定诚信宣传计划方案并开展宣传活动,有加1.5分,没有不得分。 |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 |
1 |
|
有无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制定告知承诺书,有加1分,无不加分。 | |||
社会诚信纳入本单位窗口服务、思想道德教育、群众文化志愿者服务行动等活动 |
2.5 |
|
社会诚信有无纳入本单位窗口服务,有加1分,无不加分;有无制定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有加0.5分,无不加分;有无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有加1分,无不加分。 | |||
区政府门户网站
(15分)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5分) |
主动公开信息维护更新及时性 |
5 |
--- |
区门户网站直接评分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公开。得分数=网上公开数量÷应公开数量×5分。在此基础上,如无拖延发布情况则按照得分数算;在此基础上,如有拖延发布7天之内的情况,1条扣0.1分;在此基础上,如有拖延发布超过7天的情况,1条扣0.5分。 |
政务微博工作
(10分) |
信息报送、录用和舆情应对情况 |
8 |
--- |
区门户网站直接评分 |
报送数超100条得2分,不到100条得1分。录用数超150条得5分,100-149条得4.5分,60-99条得4分,30-59条得3.5分,1-29得3分。被“上海发布”录用的每条加0.5分。报送数较上年增加10%的加1分,减少10%的减1分。录用数较上年每增加10%加1分,每减少10%的减1分。视微博舆情重要程度、回复公众提问处置情况加分,未及时反馈和报告舆情办理情况的每条减1分。 | |
微博信息被转发和被评论情况 |
2 |
--- |
区门户网站直接评分 |
信息被网友转发和评论数超4000为2分,2000-3999为1.7分,1000到1999为1.2分,500-999为0.8分,1到499为0.5分。信息被网友转发和评论数较上年每增加10%的加1分。开展网上互动活动的可加分。 |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5分) |
政务公开
(5分) |
开展政务公开其他方面的工作 |
5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重点考核政务公开其他方面的工作 |
单位名称:联系人:自查日期:年月日单位盖章:
注:请将此表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在得分栏内打“—”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提供评估结果的项目,各单位自查时不用填写。自评内容请提供相关证据、情况说明等材料。
2014年宝山区诚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街镇、园区版)
牵头单位 |
考核内容 |
考核科目 |
分值 |
自评得分 |
评分主体 |
评分标准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权重分60分,考核为百分制))
|
组织和保障
(27分) |
发文明确本单位1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3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发文明确负责同志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发文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和固定工作人员1名 |
5 |
|
有明确负责科室的,得1分;配有兼职人员的,得2分;配有专职人员的,得4分。 |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4 |
|
建立本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度的得2分;建立信息公开发布、更新、保密等制度的,得2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
3 |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备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参加和落实全区性业务培训情况 |
3 |
|
参加和落实全区性公开培训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
建立保密审查机制 |
5 |
--- |
区保密局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是否有明确的保密审查机制,是否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是否有违反保密规定发布的情况 | ||
开展公文备案 |
4 |
---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在新公文备案平台备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按规定更新无差错的得6分;更新不及时或发现有差错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6分) |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情况 |
6 |
--- |
区档案馆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按期向区档案馆移交信息情况。 |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48分) |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 |
4 |
---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按照要求规范编制、更新指南的,得4分;发现错误链接、更新不及时的、基本要素不完备等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
4 |
---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按照要求规范编制、更新目录的,得4分;发现错误链接、更新不及时、基本要素不完备等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
4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逐步提高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率的,得4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编制、报送、公布年度报告 |
4 |
|
规范编制、报送、公布年报的,得4分;未及时报送、公布的,或年报内容不规范的,得2分;年报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未编制年报的,不得分。 | |||
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
3 |
|
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的,得3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公开财政信息 |
6 |
--- |
区财政局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公开情况。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的,得6分;有一项未公开的,扣1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
8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重点考核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结果公开。 | ||
公开公共服务类信息 |
8 |
|
重点考核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
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意见 |
3 |
|
重点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 |||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创新和工作成绩情况 |
4 |
|
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工作探索,相关工作机制填补空白且受到上级机关重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得4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19分) |
建立依申请受理机制 |
4 |
|
各单位自评,联席会议组织抽查 |
建立规范的受理、处理、答复、收费等规程且执行情况良好的,得4分;其他视情况得分。超出法定答复期限的不得分。 | |
依申请答复规范合理 |
4 |
|
贯彻工作要求,答复口径准确、规范、合理,体现便民服务,得4分;因答复有瑕疵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不得分。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纠错 |
8 |
|
各单位自评,区法制办核实 |
无纠错,得 | ||
办理区政府办公室转交事项 |
3 |
---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根据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综合评定,及时、准确的,得2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区经委(信息委)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15分) |
组织和保障
(4分) |
发文明确本单位1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诚信工作 |
2 |
|
各单位自评,区经委(信息委)核实 |
有明确分管领导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发文明确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责任科室和固定工作人员1名 |
2 |
|
有明确负责科室,配有专门人员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
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建设
(5分) |
行政许可信息、监管信息查询和应用情况 |
1 |
|
各单位自评,区经委(信息委)核实 |
向相关单位提供本单位信用信息查询,得1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信用产品的应用(政府扶持资金、政府采购、品牌资助、公务员招聘、评优评级) |
2 |
|
在本单位相关工作中采用信用产品的,得2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信用信息记录公开
(6分) |
对信用知识、信用产品使用进行宣传、培训 |
2 |
|
各单位自评,区经委(信息委)核实 |
完成宣传、培训,得2分;其他视情况得分。 | |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 |
2 |
|
记录并公开,得2分;不记录、不公开,不得分。 | |||
企业诚信档案专题数据更新维护 |
2 |
|
及时更新维护数据库,得2分;不更新数据库,不得分。 | |||
区文明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5分) |
诚信环境营造
(-5分) |
开展或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活动 |
1.5 |
|
各单位自评,区文明办核实 |
有无制定诚信宣传计划方案并开展宣传活动,有加1.5分,没有不得分。 |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 |
1 |
|
有无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制定告知承诺书,有加1分,无不加分。 | |||
社会诚信纳入本单位窗口服务、思想道德教育、群众文化志愿者服务行动等活动 |
2.5 |
|
社会诚信有无纳入本单位窗口服务,有加1分,无不加分;有无制定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有加0.5分,无不加分;有无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有加1分,无不加分。 | |||
区政府门户网站
(15分)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5分) |
主动公开信息维护更新及时性 |
5 |
--- |
区门户网站直接评分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网上公开。得分数=网上公开数量÷应公开数量×5分。在此基础上,如无拖延发布情况则按照得分数算;在此基础上,如有拖延发布7天之内的情况,1条扣0.1分;在此基础上,如有拖延发布超过7天的情况,1条扣0.5分。 |
政务微博工作
(10分) |
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 |
8 |
--- |
区门户网站直接评分 |
报送数超100条得2分,不到100条得1分。录用数超150条得5分,100-149条得4.5分,60-99条得4分,30-59条得3.5分,1-29得3分。被“上海发布”录用的每条加0.5分。报送数较上年增加10%的加1分,减少10%的减1分。录用数较上年每增加10%加1分,每减少10%的减1分。视微博舆情重要程度、回复公众提问处置情况加分,未及时反馈和报告舆情办理情况的每条减1分。 | |
微博信息被转发和被评论情况 |
2 |
--- |
区门户网站直接评分 |
信息被网友转发和评论数超4000为2分,2000-3999为1.7分,1000到1999为1.2分,500-999为0.8分,1到499为0.5分。信息被网友转发和评论数较上年每增加10%的加1分。开展网上互动活动的可加分。 |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5分) |
政务公开
(5分) |
开展政务公开其他方面的工作 |
5 |
---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重点考核政务公开其他方面的工作 |
单位名称:联系人:自查日期:年月日单位盖章:
注:请将此表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在得分栏内打“—”的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提供评估结果的项目,各单位自查时不用填写。自评内容请提供相关证据、情况说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