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宝山区2019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第三次)
——2019年12月19日在宝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
宝山区财政局局长 李 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宝山区人民政府委托,就提请审议《宝山区2019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期市财政局反馈,我区申报的政府偿还存量或有债务置换债券,年内不再下达。要求各区妥善做好相关债务的化解工作。据此需要增加安排支出偿还到期存量或有债务。
根据《预算法》和《宝山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关于“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情况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规定。区财政局在前二次调整预算的基础上,再次编制了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关于需要进行预算调整事项的情况说明
偿还存量或有债务6.9亿元,主要是经上海市财政局认定的宝山工业园区投资管理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园区开发以及欠罗店镇人民政府兵营式农户动迁债务。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
全区及区本级可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总计均较第二次预算调整后增加69000万元,为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支出预算调整
全区及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总计较第二次预算调整后增加69000万元,增列“其他支出”科目。
3、调整后预算平衡情况
经上述调整后,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由第二次预算调整后的2833700万元调整为2902700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第二次预算调整后的2833700万元调整为2902700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由第二次预算调整后的2053700万元调整为2122700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第二次预算调整后的2053700万元调整为2122700万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议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 1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