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磊委员:
您在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所提第8D067号提案办理情况已作复查,办理结果列为:已采纳。现将复查情况答复如下:
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本市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我区在市医保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街镇(园区)通力协作下,以平稳有序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为目标,以充分提升长护险服务质量为根本,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以确保宝山区长护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坚持长护险工作区域管理,发挥街镇统筹管理职责,严控入口关、把好质量关、强化督查关,进一步深化长护险试点,切实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
(一)以居家护理为阵地坚守防控关
疫情发生以来,根据市局、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区医保局始终坚持把长护险受护老人和护理员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积极落实、持续坚守、精准防控、统筹兼顾的工作要求,加强机构管理和引导,确保我区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疫情初期第一时间做到“能停尽停”,疫情稳定后,及时落实好分类、分步复工复业,切实保障受护老人享受到必要的、安全的服务。
一是主动开展现场指导。疫情期间,由局领导带队对区域内开展服务的护理站进行全覆盖走访。走访中,现场指导、督促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深入了解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护理机构面临的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二是及时落实重点排摸。根据区防控办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境内外疫情输入风险防控,对境内重点地区、重点关注地区以及境外重点关注地区返沪、途径人员情况开展逐一排摸。
三是助力解决防护物资。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为确保长护险居家护理工作能平稳、有序开展服务,保障好全区受护老人的健康安全,在区商务委、国资委,后期在区红十字会的大力支持下,为一线护理员协调解决了免洗洗手液、口罩等防控物资问题。
四是持续加强管理引导。要求各居家护理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护理员和护理对象健康监测,做好事前预防监管,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疫情期间,通过落实好护理对象及护理人员健康状况日报和长护险居家护理情况两个日报制度,动态监测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情况。
五是稳定优化队伍建设。疫情初期,为避免部分居家隔离护理员对网络负面信息产生恐慌、紧张的情绪,积极鼓励护理站开展包含养老护理专业技能、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的网课培训,充分疏导护理员心理焦虑,进一步提升护理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优化护理服务质量。
(二)以需求评估为重点严控入口关
严格落实本市新修订的统一需求评估办理流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统一需求评估的办理流程。加强区域内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定点居家护理机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镇医保服务点的培训工作,统一业务口径,提醒注意事项,加强上下沟通,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各环节工作平稳。加强评估结果的数据统计,每月向街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评估机构和街镇沟通指导,明确整改方向,强化责任,促进评估机构自律管理。同时,对评估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切实提高评估质量,确保评估工作更加公平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公正。
(三)以规范管理为基础把好质量关
结合本市今年下发的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细化和完善我区相关工作方案,加强长护险基金监管,发挥街镇统筹管理职责,下发《宝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居家护理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和现场考核要素调查工作,不断加强我区长护险定点机构管理,提高评估质量、规范居家护理服务行为,确保长护险基金安全使用。
同时,为切实保障失能老人的基本照护需要,由区医保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与12个街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街镇长护险工作领导小组及我区2个评估机构进行了逐一对接,具体指导落实措施,强化区块联动,加强过程管理,逐步有序放开申请受理和恢复服务,确保我区长护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长护险试点工作规范管理的认识,坚持按街镇划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区域,充分发挥区、街镇两级的组织领导作用。各街镇建立健全长护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各居(村)委相关人员组成的街镇长护险协管队伍(兼职),统筹管理区域长护险试点工作。
2、完善环节,提升工作能效。建立长护险申请预审机制,充分发挥各街镇长护险协管队伍作用。一是初步核实。对新申请老人发放长护险规范指导手册、做好宣传引导,进行“一对一”政策解读,并对其近期生活状况、自理能力等进行初步核实。二是有序恢复存量。对疫情期间暂停服务的存量老人,在对其近期生活状况、自理能力等进行核实后恢复服务。三是有效落实评估公示。各居(村)委配合在居民小区做好评估结果的公示,确保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监督服务质量。对在服务老人,做好护理内容、护理质量的关怀工作。
3、落实责任,强化服务规范。落实定点机构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进一步规范需求评估和护理服务行为。服从街镇的统筹管理,完善培训和考核机制,加强在岗培训和质量考核,有效提升评估和护理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评估机构和居家护理机构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防范服务过程中的风险,为评估人员、服务对象和护理人员保驾护航。区医保局会同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加大对定点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力度;区医保局协同区人社局,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升居家护理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以多措并举为手段强化督查关
落实本市新修订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加大督查力度。一是针对居家上门等重点环节,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加强过程管理,开展长护险专项治理。二是坚持医保卫生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飞行巡检,实现全覆盖检查。三是强化约谈机制和诚信档案机制,机构发生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会同相关街镇开展诫勉谈话,重点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四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通过行业自我管理、互相监督、交叉检查有效形成行业自律。五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居家护理机构满意度和考核要素调查。六是在部分护理站开展长护险居家护理三级监管平台试点工作,通过感应设备,自动记录护理人员签到签出情况,实现后台实时监控,为下一步长护险监管工作提供更有效、更精细的手段。
二、下一步工作
本市长护险制度通过试点,能够积极创新实践,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评估机制和护理服务,在经办操作、部门协作、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得到不断提高和完善,但在政策待遇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优化,确保本市长护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下阶段,我们将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发挥部门、街镇管理职能,规范定点机构服务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长护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失能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持续加强部门协同和街镇统筹。有效发挥区、街镇两级的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和沟通协作机制,持续加强对定点机构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坚持区域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街镇统筹管理优势,持续强化区域长护险规范管理。
二是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持续加强长护险政策解读,通过街镇、居村发放长护险规范指导手册,进行“一对一”政策解读,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杜绝机构“营销式”宣传。同时,把长护险政策宣传和反医保欺诈警示宣传有机结合,引导社会合理需求和预期,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长护险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是稳步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质量。一是根据我区试点运行实际,会同区卫健、民政部门和各街镇,进一步优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效率和评估质量。二是依托市局推动建立的护理机构第三方行业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我区护理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有效提升护理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进我区长护险居家护理三级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居家护理机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护理人员服务行为监管,确保长护险基金安全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