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4年4月8日至5月10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召开座谈会
我局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3月12日召开座谈会,经我局介绍《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4条。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删去“临时仲裁规则”相关内容;
2.成员单位增加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
3.重点任务中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4.将法律科技相关内容调整至“打响邮轮法律品牌”部分;
5.建立邮轮争议案例数据库和研究平台。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办、局、街道、镇政府)对《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成员单位及重点任务部分进行了修改。
三、实地走访
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实地走访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吴淞口国际邮轮港、长滩观光塔、长滩音乐厅,经我局介绍《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相关代表提出意见建议6条(或未收到参会代表的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各单位直接应当加强对接沟通,同心发力、共同作为,全力支持吴淞国际邮轮港建设,主动服务宝山“北转型”,为打造一流国际邮轮港提供专业法治保障;
2.加强溯源治理,总结梳理邮轮旅游相关案件,形成司法案例汇编,出台审判白皮书,给邮轮公司做好风险提示;强化法制宣传,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宝山巡回服务站,助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3.强化诉前服务保障,引导当事人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4.梳理完善共同体成员单位,吸纳产业链全链条有关单位,如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为有关企业、个人提供“一条龙”服务;
5.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风险提示和宣传,引导消费者合力维护自身权益;
6.加强顶层设计,推动邮轮旅游法律修改完善,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重点任务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