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_公众参与-意见采纳结果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5-10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众参与-意见采纳结果
  • 主题分类: 司法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5-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关于《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12月至20245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448日至510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召开座谈会

我局于20231213日、2024312日召开座谈会,经我局介绍《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4条。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删去“临时仲裁规则”相关内容;

2.成员单位增加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

3.重点任务中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4.将法律科技相关内容调整至“打响邮轮法律品牌”部分;

5.建立邮轮争议案例数据库和研究平台。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委(办、局、街道、镇政府)对《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成员单位及重点任务部分进行了修改。

三、实地走访

我局于202431日实地走访上海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吴淞口国际邮轮港、长滩观光塔、长滩音乐厅,经我局介绍《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及政策内容后,相关代表提出意见建议6条(或未收到参会代表的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意见有:

1.各单位直接应当加强对接沟通,同心发力、共同作为,全力支持吴淞国际邮轮港建设,主动服务宝山“北转型”,为打造一流国际邮轮港提供专业法治保障;

2.加强溯源治理,总结梳理邮轮旅游相关案件,形成司法案例汇编,出台审判白皮书,给邮轮公司做好风险提示;强化法制宣传,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宝山巡回服务站,助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3.强化诉前服务保障,引导当事人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4.梳理完善共同体成员单位,吸纳产业链全链条有关单位,如上海东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为有关企业、个人提供“一条龙”服务;

5.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风险提示和宣传,引导消费者合力维护自身权益;

6.加强顶层设计,推动邮轮旅游法律修改完善,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和建议的主要内容,我局对《关于建立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重点任务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4510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