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市文化旅游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时间安排、传承人(团体)定义、推荐条件、推荐范围及推荐申报流程等要求按《关于组织推荐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试点)的通知》(见附件)执行,请仔细阅读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请在提交纸质材料前,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先行提交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待确定符合申报要求后,再提交纸质材料。最终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推荐表一式9份(其中至少2份为原件);
2.其他辅助材料一式9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件1份即可);
3.包含传承人申报片和上述材料电子版本的U盘1个。
推荐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凡超过时限(以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
(试点)的通知
(联系人:区非遗保护中心 郑龚 联系电话:56609112 邮箱:31510196@qq.com 邮寄地址:宝山区友谊路42弄5号一号楼306室)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