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罗店镇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2020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宝法治政府办〔2020〕4号),紧扣目标任务,筑牢基层基础,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不断深入,为地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组织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一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法治建设强大合力。切实发挥镇党委在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主任、镇长和人大主席为常务副主任的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作为镇党委的依法治理议事机构,推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各负其责,各科室、部门协同推进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格局。二是不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凝聚尊崇法治广泛共识。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整合全镇相关执法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在文明创建、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征地拆迁、人口普查等工作中传递法治能量,依托普法责任制积极构建大普法格局,最大限度地凝聚法治共识,加速形成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二)全面依法履行职能,治理效能日臻优化高效
一是做优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建立“快速接单、限时受理、专人复核”机制,目前,医保综合减负试算、就医记录册申领、更换、补发等66项事务(第一批)已可通过自助终端集成办理。加强“一网通管”城运中心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派单、协调、处置、监督的管理流程。扎实推进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全年共接收“12345”热线工单6280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和实际解决率稳步提升。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条,公文类文件公开率达100%,公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类信息480条。三是加强多元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的办理,本年度未有被纠错复议案件;注重区、镇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书面意见及提案的办理,全年8件人大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满意度达100%。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做到令行禁止;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持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增强
一是有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本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确定司法所为法制审核机构,本年度共审核重大执法决定19件。二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及时做好执法证的申领、更换和注销。三是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教育并重,在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整治等城市管理和专项执法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告知、教育劝导和执法力度。
(四)着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基础更加牢固夯实
一是矛盾纠纷化解有成效。进一步丰富“枫桥经验”内涵,构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入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秉持“以化促稳”的思路耐心细致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化解一批陈年上访难题。截止12月底,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36起,涉及标的金额达700余万元,接待各类法律咨询700余人次。二是普法宣传见实效。全面开展以宣传宪法、民法典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有效依托三级普法宣传工作网络,充分利用宝山社区通、“金罗店365”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法治宣传栏、户外电子屏等载体,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全年共开展法律咨询259场次,开设法治讲座10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3500份,法律图书近800册。三是乡村治理提质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等重点法治示范创建项目为抓手,积极打造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推动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广泛运用,切实推动乡村治理纵深发展。目前,全镇已累计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服务水平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提升和丰富,法律服务队伍力量亦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在提升法治教育培训的精准度和实用性、常态化制度化抓好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政府服务理念、服务创新、服务效率等方面还需不断增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以扎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牵引,通过构建镇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层层压实责任,增强工作合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向深化提升拓展。
(一)以程序规范和科学决策保障依法行政不断深入推进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推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通过网上征集意见、召开座谈会等途径,充分吸收公众的意见建议,有效落实司法所长列席镇长办公会制度,建立完善由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吸取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不断提升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二是规范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镇域内项目工程建设等重大工作监督管理,按《罗店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宝罗府〔2019〕135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二)以“关键少数”带动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整体提升
一是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全镇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注重提升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素养,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依托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平台,通过参加处级领导干部网上学法测试等方式带头开展以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为重点的集中学法、个人学法活动。本年度开展专题学法活动4次。二是坚持把出庭应诉作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举措。自觉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通过出庭应诉更加清晰了解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更加直接倾听群众诉求,促进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本年度涉及本镇行政诉讼2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三是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引导基层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上来。通过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三)以制度约束促进党内规范制度执行力不断提高
强化制度建设,充分运用制度来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干部行为、传递和巩固党的传统,确保上级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得到贯彻落实,通过《中共宝山区罗店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宝罗委〔2020〕1号)、修订“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制度有效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四)以考核督导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考核督查,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罗店镇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年度考核内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紧盯法治进程中行政执法和普法守法两大重点领域,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对本地区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时研究解决重要体制机制、行政执法、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的自查及迎检相关工作,并围绕督查反馈问题,对照整改要求,切实有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展监督渠道,强化决策监督检查。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和完善,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法治保障能级和水平。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使用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法律
顾问的日常管理,完善工作台账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
(四)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守法。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普法工作体制机制,以群众所需和民生所向为出发点,广泛开展以推进域内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确保“八五”普法扎实起步。
(五)不断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本地区各类非诉讼争议解决资源,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壮大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依法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五、2020年度法治督查整改情况
本镇围绕本年度市委依法治区委对本区法治督查中反馈的问题,结合本镇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工作自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逐一对照法治督察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推进整改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集中学习。依托党委中心组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的专题学习,组织开展集体学法4次,其中党政领导班子和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讲座2场。
二是切实加强顾问队伍建设。完善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本年度本镇共聘用3名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聘律师在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建立完善法律顾问管理使用工作台账,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三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推动《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压紧压实责任,明确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镇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编制工作。
四是切实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已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人员配比不少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