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_宣传培训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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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宣传培训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2-04
  • 发文字号: 宝应急〔2020〕3号
  • 发文日期: 2020-02-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园区,我区各类企业:

春节过后各类企业将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一些生产设备短期停产后重新启动易发机械故障,从业人员长假过后容易产生思想松懈,这段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特别是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关键期,安全形势更加严峻。为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前相关准备工作

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主体责任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要完善复产复工方案(含疫情防疫方案),并按方案落实复产复工各类防范措施。各类企业2月9日24时之前不得复产复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复产复工的企业必须按照区经委《关于宝山区生产企业复工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上报审批,同意之后方可复产复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街镇园区做好企业务工人员信息及健康信息申报。

二、企业复产复工安全防范注意事项

1.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应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复产复工工作,认真制定完善复产复工方案,做到“一企一方案、一点一措施”。

2.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电器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涉及危险性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认真落实三级教育措施,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强化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和重要岗位安全教育,认真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作业能力。

三、加强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监管

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加强对企业节后复产复工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重要岗位人员变化状况安排部署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新员工安全培训。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提前复产复工的企业名单要立即报送区经委。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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